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行政拘留由谁负责执行?在哪里执行?)

行政案件执行1.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

行政案件执行1.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更多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行政拘留由谁负责执行?在哪里执行?)

行政案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申请。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权利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

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3.不予执行。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拓展阅读

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行政拘留由谁负责执行?在哪里执行?)

行政拘留由谁负责执行?在哪里执行?

行政拘留由谁负责执行?在哪里执行?

法律解答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这里包括了执行主体和执行场所两个方面的内容。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主体是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无权自己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只能决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关于执行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出工作人员将被处罚人送至拘留所执行处罚。

拘留所,是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专门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案件要怎么执行(行政拘留由谁负责执行?在哪里执行?)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