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权与地役权的法律关系 如何区分相邻关系和地役权
地上权与地役权都是物权的一种,但它们在法律关系、设立方式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地上权是指用人对他人的土地利用进行建造或其他利用的权利,其性质为用益物权,设立方式通常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地役权则是为了满足某一土地的需要而对另一土地所附着的利用权,其性质为负担物权,设立方式包括协议、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决法...
地上权与地役权都是物权的一种,但它们在法律关系、设立方式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地上权是指用人对他人的土地利用进行建造或其他利用的权利,其性质为用益物权,设立方式通常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地役权则是为了满足某一土地的需要而对另一土地所附着的利用...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地面权与地役权的法律关系
地上权与地役权都是物权的一种,但它们在法律关系、设立方式和内容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地上权是指用人对他人的土地利用进行建造或其他利用的权利,其性质为用益物权,设立方式通常为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地役权则是为了满足某一土地的需要而对另一土地所附着的利用权,其性质为负担物权,设立方式包括协议、法律规定或司法裁决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关于地上权和地役权的规定:
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一、相邻关系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故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独立的他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的一种用益物权;二、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登记程序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设立,没有经过登记程序,不能对方善意第三人;三、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二相邻关系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四、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地役权不一定相邻虽然地役权多发生在相邻不动产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