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有哪些最新变化(北京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本市低保、低收入群体等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将提高。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社会救助对象如果生病住院可减免押金,医保外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预计本...

本市低保、低收入群体等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待遇将提高。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社会救助对象如果生病住院可减免押金,医保外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预计本市14万社会救助对象将因此受益。
住院可以提前申请减免押金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本市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明确从本月起,社会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待遇将有提升。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等。去年本市曾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加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门诊、住院救助比例升至70%。此次下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等流程。
根据《通知》,社会救助对象可办理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并应提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查验、审核。
《通知》还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证工作。
个人负担费用医院可先垫付
《通知》同时明确,医疗机构在完成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后,应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结清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支付的医疗费用。对于上述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先行垫付的个人负担费用由谁暂时负担呢?,各区县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医疗费用结算前,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向提供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社会救助对象看病就医,具体管理办法和预付资金额度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
医院违规收费民政不予结算
民政部门还将与提供这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合作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并会同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做好对医疗服务行为质量的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
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民政部门将不予结算。对违反合作协议、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或浪费的,还将终止定点合作协议,取消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社会救助对象没有提前申请医疗救助待遇,在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后,也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补领救助。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做出不予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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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新京报讯 10月28日,北京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二)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期间的工作日15:00前,银行协议(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二、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APP缴费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办理缴费。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请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二)具备免缴资格的人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名单提供给市医保局,完成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保部门接收税务部门缴费成功信息次日后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查询。
(四)关于参保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关于缴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有疑问,可以拨打4007112366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编辑 赵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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