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是指什么(刑法中的犯罪未遂)
什么是犯罪未遂,其构成要件是什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

什么是犯罪未遂,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犯罪未遂是指什么拓展阅读

刑法中的犯罪未遂
当一个行为形式上违反了刑法,实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后果上具有应当受刑罚处罚性,就称之为犯罪。按照犯罪构成的三阶层论当满足主客观相一致,没有违法阻却事由,并且在法律后果承担上没有责任阻却事由,该行为就构成犯罪。前者是从抽象的角度来定义,后者则是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层面进行规制。犯罪是一个过程,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就是完全实现了分则条文中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未完成形态则是未能完全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需要总则对其进行修正才具有可罚性。比如,熊大想开枪打死光头强,开了两枪光头强倒下,熊大走了,结果光头强没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2条,熊大以故意杀人的故意开枪,没打死,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刑法》第23条,即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熊大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未遂犯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过失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如果既遂成立相应犯罪,未遂不构成犯罪。
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3条,以犯罪着手为起点,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构成犯罪未遂。关于犯罪的“着手”存在着三种观点:1、行为说2、结果说3、危险说。“行为说”主张只要实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着手,此观点太绝对,不能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危险说”和“结果说”在大部分问题上没有区别,只在隔隙犯中有区别。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比如小明想毒死小王,将氢氧化钾邮寄给小王,按照结果说,只有小王收到快递时才着手(到达主义);按照危险说,小明将快递寄送就已经着手(投递主义)。我国才折中说,即危险说。
犯罪未遂是指因没有具备刑法分则的全部构成要件,从而未得逞。对于结果犯,需要造成分则规定的结果;对于危险犯需要发生法定的具体危险状态;对于行为犯,行为完成即成立,此时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出现。比如,李思聪想拐卖牛云(女),结果在开往拉萨的火车上,李思聪爸爸李建林带着警察将李思聪拿下。李思聪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再比如,云鹏在2路公交车上想破坏交通工具,刚准备动手被便衣警察德刚抓获,其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未遂;刘华强带着大鹏去杀宋老虎,结果开了一枪打在腿上,此时警报声响起,不得不撤退,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这属于行为犯的未遂。
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这两种未遂都是以行为人主观的认识为标准,但是不得超越犯罪构成的限制。比如:杀人后碎尸,正在碎尸时被抓获是故意杀人既遂,此时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即使行为人认为自己还未实行完毕,如果按照行为人的标准,碎尸完毕后才是行为完成,那么等于给故意杀人罪加入了碎尸的构成要件,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比较简单,在此不再赘述。不能犯未遂,分为犯罪对象或者犯罪工具不能犯,比如,小明想开枪打死小王,瞄准后却因为没有子弹而未遂,这属于工具不能犯。再比如,杰克想抢劫露西,结果把露西打晕后发现她身无分文。这属于对象不能犯。
图1-1
还有一种分类将未遂犯分为绝对不能犯和相对不能犯,绝对不能犯不具有侵犯法秩序的危险,不可罚;相对不能犯具有侵犯法秩序的危险性,应当以未遂处罚。
图1-2
黄轩轩想毒死杨米米,误将白糖当砒霜加入杨米米咖啡里。按照具体危险说,生活中当我们看见一个人给另一个人加糖时都不会想到是在下毒,按照社会一般人的事前的角度考虑,黄轩轩没有侵犯法秩序的危险,不可罚。本案如果按照客观危险说,事后知道黄轩轩拿的是白糖,不可能侵犯法秩序,不可罚,按照这种观点,所有未遂的不能犯都是绝对不能犯,不构成犯罪未遂。但是按照抽象危险说,只要是行为人认为自己是在实施犯罪,一般人都会觉得有危险,因此认为成立未遂犯。按照抽象危险犯的观点,除了迷信犯属于绝对未遂犯以外,其他全部都是相对未遂犯。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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