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限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认定工伤的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下: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指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中遭受的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伤害;2.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工作造成的伤害;3.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下: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指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中遭受的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伤害;2.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限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认定工伤的流程

限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和限制条件如下: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是指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中遭受的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伤害;2.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因工作造成的伤害;3.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可能发生的伤害
二、限制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一)因自愿参与高风险活动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例如员工自愿参加的危险性活动;(二)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如果是由于操作者主观过失直接造成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三)因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引起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一)在工作中因客观环境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治疗致死的情况;(二)因工作性质导致的职业病确诊情况;(三)因紧急情况下抢险救灾等行为而遭受伤害;(四)在未经批准单独作业的情况下发生的相关事故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需要结合具体工作场景和行为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视同工伤的情形也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职工因非因故意的或过失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作人员在以下情形中遭受的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造成的伤害;二、工作相关活动中,因工作造成的伤害;三、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可能发生的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自行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的事故;三、违反管理规定单独进行高风险作业;四、因患职业病引起的疾病;五、非因工作原因的上下班途中事故

限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认定工伤的流程

《限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相关阅读

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需根据具体情况方能确定;

限制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 认定工伤的流程

认定工伤的流程

认定工伤的流程的第一步是先申请认定工伤,要想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分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
符合这三个条件被认定为工伤后第二步是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申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份材料就是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份材料是受到伤害的职工的申请书,还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份材料是职工在受伤害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四对于已经死亡的职工,需要由他的近亲属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他的近亲属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第五份材料就是医院提供的诊断病历,住院病历
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还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死亡的职工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