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 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行为的标准是多少
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认定盗窃罪时,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2)盗窃行为是秘密进行的,不同于公开强行抢夺财物的情况;3)被盗物必须是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其中,'较大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
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认定盗窃罪时,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2)盗窃行为是秘密进行的,不同于公开强行抢夺财物的情况;3)被盗物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
盗窃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认定盗窃罪时,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行为人具有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2)盗窃行为是秘密进行的,不同于公开强行抢夺财物的情况;3)被盗物必须是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其中,'较大数额'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2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盗窃行为的认定及盗窃行为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行为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对“多次盗窃”犯罪构成的界定以及盗窃数额的累计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后,笔者认为,“多次盗窃”是指以“入户”、“扒窃”及“携带凶器”以外的方式实施的盗窃这是因为,“入户盗窃”、“扒窃”作为独立的犯罪构成,其成立盗窃罪不受次数限制,而“多次盗窃”要求三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扒窃”,如果固守《解释》第四条对“多次盗窃”的界定,那么“多次盗窃”就没有适用的空间 刑法修正后,“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三次以上的一般盗窃,因此对于多次一般盗窃累计数额处罚不存在疑问但应当注意的是,“多次盗窃”的定罪根据是盗窃行为达到多次,而不是因为累计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累计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对于累计盗窃数额,一般而言,盗窃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追诉的,其后所发生的盗窃行为,数额应当一并累计对盗窃构成犯罪以前的盗窃行为,按照《解释》规定的“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1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累计数额的范围应当限于盗窃构成犯罪之前一年以内的犯罪行为那么,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并不存在对前次盗窃行为的数额累计问题这是因为“多次盗窃”构成犯罪的时间点是第三次盗窃,在第三次盗窃之盗窃犯罪是前一年以内,只有“多次盗窃”的第一、二次盗窃行为但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构成犯罪的,对前次盗窃行为的累计,应当依照“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