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判决书在哪查询(北京市公安局出台细则,规范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法院判决书在哪查询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公开判决书,所以很多网站都有相关判决书信息,汇法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蓝箭律师网这些都能查询,不过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部分还是要...
法院判决书在哪查询
现在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公开判决书,所以很多网站都有相关判决书信息,汇法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蓝箭律师网这些都能查询,不过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部分还是要给予保护的,案件本身是可以公开的。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一般的法院生效判决书都能查到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但是,如果判决书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从网上是不能查到相应的判决书的: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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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判决书在哪查询拓展阅读
北京市公安局出台细则,规范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从事相关活动,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前已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对于犯罪记录的内容、申请与受理程序、异议与投诉方式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犯罪记录以我国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不属于犯罪记录内容。
《实施细则》规定了可以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的主体。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性规定。此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机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也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北京市户籍居民申请查询的,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外省市在京居民申请查询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申请查询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向居住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单位申请查询的,向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单位申请查询的对象是外国人的,向单位住所地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北京市户籍居民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外省市居民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北京通”展示电子居住证(卡)或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或工作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永久居留证件。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实施细则》中对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时限也有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受理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要开展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对于个人查询,公安机关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当事人如果对查询结果不服,可以向原受理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受理单位进行复查时,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经过复查,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确有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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