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问题 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
吉林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赠予,但不得出卖、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拆迁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与补...
吉林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赠予,但不得出卖、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拆迁过程中,乡镇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吉林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问题
吉林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问题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赠予,但不得出卖、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在拆迁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对于农村地区的房产,应当按照当地农业上等土地的价格计算补偿,并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规划,按照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利的转移申请进行审查,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发给《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建房需要,按照规定的面积和规划安排给予在城镇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非农业生产建设单位的土地和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农村地区的房产,应当按照当地农业上等土地的价格计算补偿,并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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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拆迁买受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属于买受人;买受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拆迁款按照三七开的原则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