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彩礼及礼品的处理问题 婚前彩礼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手时彩礼及礼品的处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或者婚姻被确认无效,则按照《民法典》第1042条和第1043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关于彩礼及礼品的归还事宜其次,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也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手时彩礼及礼品的处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或者婚姻被确认无效,则按照《民法典》第1042条和第1043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关于彩礼及礼品的归还事宜其次,如果双方已经...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分手时彩礼及礼品的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手时彩礼及礼品的处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或者婚姻被确认无效,则按照《民法典》第1042条和第1043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关于彩礼及礼品的归还事宜其次,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也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和第4条,未登记或无效婚姻中财产的处理原则,以及返还彩礼时应考虑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夫妻共同生活结束后,财产分割时,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房地产、土地以及其他不动产和相关权益,按照婚姻登记的情况、双方对房屋、土地的原有权属、夫妻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人民法院作出无效或者撤销判决之日起,视为自始没有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双方所生的子女及其抚养、教育、财产等问题,仍适用本编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条: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应当认定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当事人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能按照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条:对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应当认定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当事人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能按照公平原则进行适当调整
分手的彩礼
一般而言,结婚的彩礼属于男方附条件性的赠与,这个所附带的条件就是女方愿意与男方结婚,如果收受彩礼后却未与之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消失了,赠与人得撤销赠与,因此,而收受彩礼的一方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实践中,双方登记结婚后并同居的,彩礼一般不予以返还 关于精神补偿费首要的造成重大损失,且对方过错所致,对方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结婚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你的精神补偿费请求权得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