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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的责任归属单位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他人损失,这时候负责赔偿的是国家或者所属的社会团体同样,《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提到,如果政府采购活动中行政机关犯有严重错误,导致供应商遭受损失,责任单位应当进行赔偿在环境保护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他人损失,这时候负责赔偿的是国家或者所属的社会团体同样,《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提到,如果政府采购活动中行政机关犯有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行政执行的责任归属单位是什么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执行的责任归属单位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责任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他人损失,这时候负责赔偿的是国家或者所属的社会团体
同样,《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提到,如果政府采购活动中行政机关犯有严重错误,导致供应商遭受损失,责任单位应当进行赔偿
在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明确指出,行政执行中的责任主体是执行该行政职责的单位,而非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强制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建议或者举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的集中采购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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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单位属于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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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
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
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方意志性
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用与行政相对方协商,也不用征得对方同意,只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作出; 第四,效力先定性
指的是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会被推定为有效,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确定为违法,宣告无效之前,所做的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自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约束力; 第五,强制性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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