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参与主体 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加人的区别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该诉讼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包括:1.债权人作为原告;2.第三人(通常为与债务人有法律关系的人)和债务人作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该诉讼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包括:1.债权人作为原告;2.第三人(通常为与债务人有法律关系的人)和债务人作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参与主体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实现债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该诉讼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包括:1.债权人作为原告;2.第三人(通常为与债务人有法律关系的人)和债务人作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抵押人、质押人、买受人或者其他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此外,该法第七百八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并且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抵押人、质押人、买受人或者其他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第七百八十五条则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并且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此外,该法第一千零四十一条指出,对于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时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三年
代位权的债权人可否要求参加代位权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