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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哪些效力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的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对于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交通事故,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特别重大或复杂的交通事故包括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或需要...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的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对于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交通事故,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特别重大...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哪些效力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期限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的期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对于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交通事故,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特别重大或复杂的交通事故包括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或需要进行特殊技术鉴定的情况
此外,调查期间,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在特定情况下,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因害怕社会不稳定等原因,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延期
因此,对于张家界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其具体调查期限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但是对于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交通事故,可以适当延长至三十日,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哪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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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区如何定性重大交通事故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张家界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期限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哪些效力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哪些效力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交通事故调解书,其最重要的效力是:1、确认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在一方拒不履行交通事故调解书时,调解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换言之,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在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所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通常,交通事故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调解书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义务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仍拒不履行其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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