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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身损害怎么办(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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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人身损害怎么办(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一、民法典中人身损害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怎样举证

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责任人的证据。

(2)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3)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4)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5)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6)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7)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8)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9)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责任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10)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怎么办拓展阅读

民法典中人身损害怎么办(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年9月出版)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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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

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规定。

本条具体规定了本解释的生效施行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的哪些案件适用本解释、哪些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以及本解释与以前相关解释之间的关系。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任何一个司法解释都必须规定的内容。如果仅仅规定施行时间,也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告中规定。但本条的内容远不止这些,必须就此内容单独规定一条。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项司法解释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是指司法解释对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开始发生作用的时间。规定司法解释生效时间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规定从公布后的某个特定的日期起施行。既可以在司法解释最后的条文中规定,也可以在专门的公告中规定施行时间。司法解释失效时间的方式通常就一种,即因新司法解释的施行,旧司法解释与其抵触的部分失效,或者是因新法律的施行,司法解释与其抵触的内容失效。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对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无溯及力。

一、本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

本条规定的本司法解释生效日期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生效日期的第二种情形。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决定修改后的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对其生效时间作出如此规定的理由,是应当给司法解释留有足够的宣传准备期。在这段时间,各级法院的审判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同时还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司法解释,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解释不具有溯及力。本解释在本条特别指出:“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即使2022年5月1日以后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引起该案件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2年5月1日之前,仍不能适用本解释。

这样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2022年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针对的是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了保证全国范围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城乡赔偿标准的平稳过渡,同类案件法律适用的规范统一,避免不同当事人因起诉时间、案件审理进程的不同在赔偿标准上出现差异,再结合之前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试点工作经验和反馈的情况,我们采取了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作为本解释的适用标准,而非以案件受理时间作为适用本解释的判断。

三、本解释与以前有关司法解释的关系

《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目前有效的与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有关的司法解释主要有:(1)《精神损害赔偿解释》(2020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修正);(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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