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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借条的补救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如果原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务的存在例如,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式来证明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如果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如果原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务的存在例如,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式来证明债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丢失借条的补救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

丢失借条的补救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如果原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务的存在
例如,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形式来证明债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如果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权,并且如果债务人对债务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会认定该债务关系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如果借条丢失,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债权,并且如果债务人对债务事实没有异议,法院会认定该债务关系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如果证据确实不足,而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辅助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则法院可以责令债权人补充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行为证明或者其他书面证明足以表明双方当事人有借贷关系并且债务人承认债务的,视为合意后的债务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借条或者其他债权凭证遗失的,不影响债权的效力,但债权人应当在诉讼中提供足够的其他证据证明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借条或者其他债权凭证遗失的,不影响债权的效力,但债权人应当在诉讼中提供足够的其他证据证明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的主张,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其主张的事实成立:(一)对方当事人承认该事实;(二)该事实已经由有效裁判文书确认;(三)该事实在公众通行的记载中有证据证明,并且不会与公共利益相冲突

丢失借条的补救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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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

结婚证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配偶关系的证明,在办理出国探亲手续、继承财产、保险等涉及身份关系的事项时,常需要出示结婚证
丢失结婚证有什么补救措施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丢失借条的补救措施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

变更强制措施的条款

变更强制措施包括两种,一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另一种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还没有生效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时间的; 案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的;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没有罪、不用负刑事责任等,被告人在押的,宣判之后要立刻释放; 可以撤诉或当事人自己和解的自诉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必须马上解除
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有: 患有白血病等重病、生活无法自己处理的; 肚子里有孩子或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 是生活无法自理人的唯一一个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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