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是什么(律师谈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回答:前者是调查事实的,后者是陈述法律的。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误解。有些法官开庭中打断当事人的发言,说“这是法律...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
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回答:前者是调查事实的,后者是陈述法律的。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误解。有些法官开庭中打断当事人的发言,说“这是法律问题,等到辩论中再说”,这打断了正常的陈述。事实和法律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法律。它们就像一张白纸的正面和反面,可以区分却无法分离。法庭调查中,当事人所说的法律问题往往是与证据证明的事实密切相关的。再说,从理论上讲法官应该熟谙法律,不存在让当事人告诉法官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所以也没有必要设计一个专门陈述法律问题的阶段。那么,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区别在哪里呢?答案是:法官的角色不同。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法官调查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主要手段是审查证据、询问案件当事人。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庭调查的顺序不是对法官的限制,而是提供了一个指导。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顺序最有利于查清事实。法官要主导这个阶段。
当事人也不是完全处于被动状态。法庭辩论就是为当事人和律师自由发言安排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没有机会说的话,没能举的证,都可以在这个阶段向法庭提出来。当然,也包括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如果法官在辩论中发现有什么问题,法官可以重启他主导的法庭调查阶段。这也就是诉讼法规定的法官可以重新开始法庭调查的道理。
曾经有意见争论我国的庭审是应该采用纠问式还是抗辩式。这样看起来,我们现在的庭审就是一个纠问式与抗辩式的完美组合。这种结合极好地说明了“分”的过程中法官是如何与双方谈话的:首先法官根据案件需要,询问双方;然后再由双方自由发言,相互对抗。经过这样的过程,案件中的任何问题都会暴露无遗,而且整个庭审看起来就像是一场合情合理合法的谈话交流,自然流畅。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开庭是一个庄严的法律活动,仪式是必不可少的。必要的仪式使人产生神圣感、距离感,从而有助于法官控制庭审。有些法官不太注意开庭的仪式,认为没有用。其实不然。穿着法袍、使用法槌都是必须的。还有开庭前的起立、报告程序应该都是郑重其事的。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庄重的气场,让参与人对法庭有一种敬畏感,继而敬畏法官,敬畏法律。
各项的准备工作,都是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每一项活动直接涉及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法庭审判的质量,甚至影响到判决的效力。如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来蓝箭律师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为您提供帮助。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区别是什么拓展阅读
律师谈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a.事实焦点。
事实是需要靠证据来支持的。需要一个或者几个证据来证实事实是否成立。这就需要举证方来提供证据,来对证据进行举证。证据需要有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相对方要对证据进行质证,要么对举证方的证据予以认可,要么对举证方提供证据缺乏证据三性的驳斥。举证的相对方也有权利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驳斥,相对方再来质证。
对于事实是否成立,那就要对证据的一个或者几个的综合判断,自己相对方提供的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证据链,是否构成高度的盖然性来判断事实是否成立的过程。
在法庭调查阶段只有审查好证据,才能有利于判断事实是否成立。对于证据的质证过程是判断事实是否成立的基础。
判断事实是否成立,是判断法律关系的基础。
b.法律依据焦点。
法庭调查阶段不但要调查事实是否成立,还要调查法律依据。这需要调查事实的法律关系,还要调查法律依据所在。
这部分的法庭调查往往是律师所忽视的部分。如果双方律师不提出法庭一般不会主动提出。
我觉得这部分的法庭调查非常重要。律师一定要引起重视。
c.法庭调查是在法官主持下的双方各自出示证据,举证质证过程。是对于自己对于证据方面、事实方面、法律关系、法律依据各单方面的论述过程。而不是全面论述过程。是法官许可后的论证过程。是法官按照顺序许可原被告双方的论述过程。
d.法庭调查阶段是法庭辩论阶段的基础。
只有经过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证据,才能认定双方争议的事实是否成立。只有调查清楚是否成立的事实,才能确定应当确定何种法律关系,才能根据案情判断应当适用何种法律关系,应用具体法律条文,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庭辩论阶段。
经过了法庭调查阶段后,就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按照一定(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顺序可以反复辩论。
我认为法庭辩论是系统的辩论,从事实方面辩论,从证据方面辩论,从法律关系方面辩论,从法律适用方面辩论。可以从实体法方面进行辩论,也可以从程序法方面辩论,特别是运用程序法对于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对于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辩论。辩论也分为对于自己方主张成立的辩论,对于相对方主张不成立的辩论,也可以是综合性的自己方主张成立、相对方主张不成立的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是对于案件总体把握的总结,对于案件具有具有重大意义。是法庭的核心阶段。
三、法庭的再调查阶段。
通过了法庭辩论阶段,当法庭法庭发现有些事实没有查清,法庭可能就要恢复法庭调查阶段,继续查明事实及法律关系。。
四、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的区别与相同。
a.阶段前后不同,法庭调查阶段在前,法庭辩论在后。
b.作用不同,法庭调查是为了查明具体事项,法庭辩论是对于案件总体的把握。
c.律师的能动性不同,法庭调查阶段法官起主导作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可以自由发挥。
d.相同点在法庭调查阶段与法庭辩论阶段均可对具体事项予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