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 介绍贿赂罪认定标准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对于受贿罪案件的审理中所应用的具体标准和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不属于自己的非法所得他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较重的,也以受贿罪论处具体到武汉地区,司...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对于受贿罪案件的审理中所应用的具体标准和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不属于自己的非法所得他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 介绍贿赂罪认定标准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对于受贿罪案件的审理中所应用的具体标准和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不属于自己的非法所得
他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较重的,也以受贿罪论处
具体到武汉地区,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幅度
一般来说,受贿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4.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
在审判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受贿数额、犯罪情节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如何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其处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执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不属于自己的非法所得
他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较重的,也以受贿罪论处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 介绍贿赂罪认定标准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相关阅读

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规定,行贿罪、受贿罪均属于犯罪行为,但行贿罪与受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对应不同的刑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立案标准为收受贿赂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具体规定如下: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武汉受贿罪审判标准暂行规定 介绍贿赂罪认定标准

介绍贿赂罪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介绍贿赂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介绍贿赂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主观方面,介绍贿赂罪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仍然促成贿赂交易,对自身的犯罪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具有联系、沟通关系,通过引荐、撮合等手段,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
除此以外,判定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比如: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严重情节; 第三,在主体上,本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
只要是达到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第四,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