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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民商事案件有哪些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是指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决定暂停诉讼程序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原告或被告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如自然灾害、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参加诉讼程序或者进行代理、辩护时,人民...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是指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决定暂停诉讼程序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原告或被告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如自然灾害、严...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民商事案件有哪些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是指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决定暂停诉讼程序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原告或被告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诉讼: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如自然灾害、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参加诉讼程序或者进行代理、辩护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2.案件需要以其他案件的裁判作为依据:当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需要以其他正在审理或未审理的案件(如民事、刑事案件等)的裁判结果作为依据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该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3.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间或时间尚未届满: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特定行为的处理设有期间或时间限制,如申诉、复议等期限
在这些期间尚未届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4.当事人协商和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双方同意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但需注意的是,和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政诉讼案件的中止并不会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当中止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程序:(一)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二)需要以其他案件的裁判作为依据的;(三)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间、时间尚未届满的

行政诉讼案件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民商事案件有哪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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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诉讼中止的条件

民事诉讼(汉语注音:mínshìsùsòng英文释义acivilaction;commonpleas)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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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有哪些案件

民商事案件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法域裁决的案件等
民商事案件一般是指,以民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案件或纠纷,从大民法的广义角度,可统称为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所构成的案件
具体可分为: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其中商事案件专指,市场经济领域商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案件
民商事案件由民商事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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