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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法律规定:1.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法律规定:1.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法律规定: 1.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债权人都有机会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财产评估与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现,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4.清偿债务的顺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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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
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205条、206条、207条之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破产法对清算及责任的规定非常具体
合伙企业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注销登记完成前,其主体资格问题备受争议
这也是部分公司借吊销讨债的切入点
一种观点认为,吊销执照后,公司主体资格消失,公司不能再有清算外的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吊销执照后,依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是,吊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来得及清算,因此,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赋予其一定的主体资格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公司清算后债务的处理方式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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