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计算是怎样的(“临时工”工资、个税和社保,你都做对了吗?)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一、临时工工资相关政策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临时工工资其实与正式员工的工资一样,都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在做会计处理的时候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其实和正式员工一样,只是雇佣长短不一样。企业所得税也出台了一系列对临时工的保护政策,而具体的工资也要具体的用人单位而定。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临时工工资计算是怎样的拓展阅读
“临时工”工资、个税和社保,你都做对了吗?
早上还没到公司,翅儿就收到一位学员的“紧急求助”:
“翅儿老师,我们办公室招了一个保洁阿姨,上午来2个小时,下午来2个小时,每小时50元,每天200元,半个月结算一次。
我们付这个款项,阿姨要不要给我们开票,我们要不要给阿姨交个税,要不要交社保啊?“
好家伙!一串连珠炮式的发问,本来翅儿还因为昨晚熬夜备课有点懵,这一下直接被她给问清醒了。
来,那咱们就一起来分析分析这个问题吧~
首先说发票的问题:支付给保洁阿姨的报酬,要不要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翅儿想说,要不要发票,那肯定是要看这些行为是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的。
如果我们不和这个阿姨确立雇佣关系,阿姨属于独立向我们提供劳务,那她提供的劳务就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按规定你得有发票,才能扣除。
姑且不论阿姨愿不愿意去代开发票,即使代开了发票,我们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给她预扣个人所得税,按每个月6000元来算:
预扣个税=6000*(1-20%)*20%=960元
实际到手6000-960=5040元
也许我们百般向阿姨解释,这个劳务报酬到次年个税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到时候可以扣除6万元和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吧啦一堆。
但是在阿姨朴素的认知里,就是觉得我每个月少领了960块钱,我挣的都是辛苦钱,我肯定不干。
所以毫无疑问,这种用工模式显然是不太行得通的。
那咱们如果跟阿姨确认劳动关系呢?
我们都知道,劳动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概念,劳动关系分为全日制劳动用工和非全日制劳动用工。
有同学可能会问:这两个到底有什么区别啊?
这么来说吧:如果签订全日制劳动用工,那我们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个税,每个月可以扣除5000元生计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情况,一般每月6000元扣完也就不用交什么个税了。
但是,别忘记了!全日制劳动用工需要给职工缴纳社保,社保的成本多高大家都知道吧……
公司承担部分:养老16%,医保8%,工伤、失业、再加现在有的省份加了长期照护险,加起来,差不多要25%,这成本,伤不起啊……
那咱们再来分析一下阿姨的情况,每天工作4小时,半个月结算一次,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根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最关键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不用交社保,是不是这个25%就直接降下来了呢?
有同学不懂,很想知道为什么。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不要求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社保个人自愿缴纳。
但要注意,需要买什么?用工单位只需购买工伤,或者也以商业意外险方式补充替代。
所以,非全日制一定意义上,它是可以减少雇用成本,可以减少福利待遇,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它的使用是有边界性的。
在使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非常清楚,在工作中,我们哪些情况适合用,哪些情况不适合用,你如果是不符合的话,千万不要去生搬硬套,容易出现问题。
这里翅儿也给大家用图表的形式呈现了一部分内容,我们可以通过这个表格,直观地看看非全日制用工和我们的全日制用工的不同之处。
首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他这么有几个特点:
1、它是以小时计酬为主;
2、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3、他的支付周期不超过15天,这是他主要的特点,大家一定要结合着这张表,好好把握一下;
那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给她申报个税啊?按照什么项目申报呢?
这个也是翅儿收到的,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个税,咱们刚才也说到了: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用工模式,那用工单位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好了,所谓的”临时工“的发票、个税、社保的问题,翅儿就给大家解释到这里,大家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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