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管辖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起诉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犯有极seriouscrimes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重要的、复杂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起诉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犯有极seriouscrimes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刑事起诉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起诉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犯有极seriouscrimes等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重要的、复杂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较严重的刑事案件,如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或案情较为复杂的情况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一般的刑事案件的审理 2.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专门管辖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通常拥有管辖权,但对于特定场所或情况,如交通、铁路、水上、航空犯罪,或军队内部的犯罪,则有相应的专属法院负责审理 -被告人的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特别是在犯罪地不明确的情况下 3.其他特殊情况:如案件涉及多个地区或被告人,不同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管辖另外,上级法院有权直接受理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特定案件,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一)国家工作人员犯有极其严重的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的犯罪;(二)其他由法律规定的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一)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等重要国家工作人员犯有严重的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的犯罪;(二)其他由法律规定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一)基层国家工作人员、重要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有严重的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的犯罪;(二)其他由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犯罪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该案件若犯罪在两处以上均可以管辖,且两地证据相当,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确定管辖当犯罪行为发生在交通工具中,且不明确具体位置时,则由最先到达的、犯罪人下车的地方或最后行驶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对于铁路、船舶、航空器上发生的犯罪,由铁路、港口、机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被告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如果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在其被发现的地方审理对于多个被告人在同一事件中涉及的案件,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人的管辖法院作为统一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受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审理
刑事诉讼的种类与管辖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