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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别混淆)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更多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票据的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限怎么区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别混淆)

两者的期限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其1个月内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

一、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就是出票日起10日内可以向银行提示付款,过期作废。

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出票日起的1个月。

三、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汇票到期后一个月

四、支票和本票都可以背书转让,汇票有一些限制,具体如下:

1、法定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形式考虑)

(1)汇票已经被拒绝承兑;

(2)汇票已经被拒绝付款;

(3)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其票据权利中的付款请求权已经丧失的.

2、任意禁止背书(从行为的法律后果考虑)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3、质权人取得的汇票(质押背书)

(1)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因此,质权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得将其转让。

(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3)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4、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委托收款背书)

(1)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未取得票据权利,因此不能转让。

(2)如果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前面两种是从普通背书的形式考虑,后面两种是不能转让的特殊背书,如果分细点,可以如下:1、已经被拒绝承兑的汇票2、已经被拒绝付款的的汇票3、后手取得的“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4、质权人取得的汇票5、委托收款代理人取得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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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别混淆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别混淆,电票的正常提示付款期,是票据到期日起10日,俗称T+10,不包括当天,假如票据是1月1日到期,那么1月1日-1月11日发起的提示付款,都是正常提示付款。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并且会影响到票据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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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

提示付款根据操作时间可以选择正常提示付款与逾期提示付款,其实这里隐含了一种操作,那就是提前提示付款,也就是票据未到期就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在操作时与正常提示付款一致,也许有很多人会认为这种操作无伤大雅,如果承兑人心情好又恰好做了签收,那么就可以提前收到票据款项,岂不是一件挺高兴的事!但这样其实隐藏了极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持票人丧失追索权!为什么会这么说呢,让我们在电票系统中实际操作下。

4月22日,我们对一张4月24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进行了提示付款的操作。风险来自于承兑人的应答,我们就从承兑人的应答操作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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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进入企业网银电票业务,选择提示付款的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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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

在待签收票据列表中查看票据,点击票据号码查看票面、确认票据信息。这时,票据状态应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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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小编要强烈吐槽一下恒丰银行的电票系统,这种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票据,恒丰银行的电票系统,票据状态居然显示为“提示收票已签收”。直接无视了提示付款人的操作!试问,这么一种状态,是需要签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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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承兑人对这张票据进行了拒付,根据实际情况,拒付理由选择票据未到期。那么这时,持票人将会得到怎样的通知呢?恐怕结果并不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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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持票人票面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从票面状态来看,持票人丧失了追索权。当然,在提示付款期内,持票人仍可以再次发起提示付款,如果承兑人不做应答,且账上有款,或进行了签收,那么持票人可以获得票款。但如果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期内仍做出拒付,那么票据状态仍会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持票人恐怕就真的陷入了困境了。

(文章来源:天下通商贸-让电票学习更简单,做电票知识普及的领航者,关注“让电票学习更简单”抖音号,免费获取全套电票视频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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