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股东的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三分之二表决权不是万能药)
公司法中股东的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股份有限公司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

公司法中股东的表决权是如何规定的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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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表决权不是万能药
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在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是否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可通过所有事项?
现有认缴制下,股东一般都会约定较长的出资期限,比如鸿某公司2017年形成的章程约定各股东的出资应在2037年之前缴足。但在2018年鸿某公司召开股东会,合计85%股权的股东通过决议把鸿某公司的出资从2037年修改至2018年12月1日。持15%股权的股东姚某认为虽然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了这个决议,此决议仍旧是违法的,法院也支持了姚某。
公司法规定了重大事项需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资期限是不是属于重大事项?为何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不发生效力?
首先,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根本权利,并非一般的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仅影响股权比例,已经实缴或认缴的权利并未改变,如允许公司股东会以多数同意修改出资期限,则占多数的股东可随时修改,这将会剥夺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各股东一致合意而形成的,是各股东之间的一致约定。关于出资加速到期,应以法律规定为准,不能以多数形成的决议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前出资需要有其必要性及正当理由。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可以决定大多数事项,但并非所有事项。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自治,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即使你是大股东,也千万不要理所当然地认为大股东就天然地对公司的所有事项有着绝对控制权,在制定公司章程及做出股东决议时还是需要足够谨慎,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种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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