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员工自驾车辆外出跑市场发生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职工开车上班若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则应算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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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驾车辆外出跑市场发生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问题:
公司业务员自驾车辆外出跑市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算工伤?公司制度明文规定不得自驾,能否规避工伤认定?
解答:
1、业务员自驾车辆外出跑市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业务员自驾车辆外出跑市场,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工伤。而且,此种情况下,并不以业务员承担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为限。
2、公司制度明文规定不得自驾,无法规避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原则,除员工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原因不足以排除工伤认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制约、评价,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一般不是法定排除认定工伤的事由。员工自驾外出工作受伤,即便公司有规定不得自驾,充其量是违反规章制度,并不影响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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