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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2016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每月30元奖励费仍可领取)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更多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2016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每月30元奖励费仍可领取)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

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

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3、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4、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5、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6、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在上海独生子女费领取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了解,已经按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如果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蓝箭律师网,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拓展阅读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2016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每月30元奖励费仍可领取)

2016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每月30元奖励费仍可领取

2016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每月30元奖励费仍可领取。中金网,我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那么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优惠的独生子女怎么办?

2016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光荣证》有什么用?

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每个月3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这个费用是夫妻双方都可以领取的哦!也就是每家有60元/月!

只要两个人均为上海户籍,可以办理两本《独生子女光荣证》,然后凭证可以向各自单位或街道领取奖励费

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光荣证》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均为上海户籍,前往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如果是两地婚姻,本市户籍的一方到户籍地街道办理,外省市一方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材料:

申请人一寸照一张;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子女户籍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相关: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此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非晚婚和再婚多7天婚假

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各地原先规定的晚婚假如何处理未予以涉及。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邬惊雷介绍,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 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也就是说,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化。但对于申城原先“非晚婚”或再婚的人群来说,其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7天,也能享受最多10天的假期了。

生育津贴与生育假同涨

在备受关注的产假、生育假问题上,市卫计委负责人邬惊雷介绍,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虑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晚育年龄,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后,生育生活津贴将有较大幅度增长。邬惊雷表示,生育生活津贴的资金渠道将保持不变,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此次新规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修正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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