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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医保咨询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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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医保咨询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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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拓展阅读

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医保咨询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医保咨询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如何办理医保个人账户结清?

答复:参保人员调离烟台市行政区域、死亡、出国定居,可办理个人账户结清手续。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或代办人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烟台医保”或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医保-医保服务-掌办业务-个人账户专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功能办理;微信小程序通过“医疗结算”办理。

咨询:请问应该怎么识别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答复: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评估、认定,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评估、认定,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识别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二是现场通过是否设立医保宣传栏(宣传医保政策、医保结算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医保结算窗口、是否可使用医保卡进行医保结算、有住院业务的是否设立医保科室等途径进行识别。

咨询: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复:(1)生育津贴。参保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2)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5)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医疗费用。

咨询:退休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参保?

答复:可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要求,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齐最低缴费年限(补缴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自补缴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纪春艳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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