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

一、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相差的情况是“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大数据杀熟”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

一、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相差的情况是“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更多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

一、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相差的情况是“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大数据杀熟”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其涵盖了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例如对客户信息的采集、分析行为、价格行为等,这也就注定了对这种行为的监管必然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法律。具体而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均包含约束此类现象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向消费者隐瞒商品的真实价格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这两项基本权利。《电子商务法》是对“大数据杀熟“最具针对性的规定,规定中显示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网络安全法》则明确了个人信息收集的“最少够用”原则,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限制网络运营者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信息,或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用户个人信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电子商务法》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二、为什么会产生“大数据杀熟”现象

经济学规律指出,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反映在定价上就是企业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找到价格均衡点,卖出最多的商品。然而由于对商品的需求不同,导致消费者对同种商品的价格接受程度实际上是不同的。传统市场中,企业往往会通过区分采购量、设立会员制等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区分,并设定不同的价格,但无法精准定位每个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和付费意愿,进一步细分定价。而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出现,恰恰赋予了企业这种能力。因此“杀熟”并非新生事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使企业得以完美地将目的和能力结合起来,运用“大数据”更有效地“杀熟”。“大数据杀熟”的三个必要条件是:企业拥有定价权;技术手段支持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以及消费者相对企业而言处于信息弱势,即信息不对称、不透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制约企业利用技术手段侵犯消费者权益、损害竞争,还应当依靠市场和行业主管机关的严格执法,才能引导技术创新向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整体福利的方向发展,使全体消费者分享到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拓展阅读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

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

四川绵阳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一款二手名牌女包,卖家称“几乎全新”,心动的王女士花了1万余元购买。但女包邮寄到后,王女士发现新旧程度相差甚远。在要求退货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3倍商品价款。

10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绵阳市游仙区法院获悉,近日,经法院调解,卖家同意退货退款,并补偿王女士2000元。

前段时间,王女士逛“闲鱼”平台时,发现一款心仪的二手名牌女包,卖家将该包描述为“几乎全新”。在与卖家进行简单沟通后,王女士支付了货款11399元,卖家遂将该包邮寄给王女士。

然而,收到快递包裹后,王女士打开包装傻了眼,女包的新旧程度与她的期待相差甚远。随即,王女士与卖家联系沟通,希望退货退款,但对方以“尽到了告知义务”“每个人的评价标准不同”为由进行推脱。

无奈之下,王女士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卖家诉至游仙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3倍商品价款。

承办法官郑金蓉通过审理发现,本案所涉争议焦点为,网购商家对案涉女包是否进行了全面披露,商品宣传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因奢侈品鉴定过程较为复杂,为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郑金蓉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存在的分歧作进一步梳理,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

征得双方同意后,郑金蓉当庭进行调解。在她不懈努力下,卖家最终同意退款,并补偿王女士2000元。

为避免双方后期履行过程中出现“麻烦”,郑金蓉组织双方配合现场履行,王女士当庭将案涉女包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卖家,卖家也表示将按照调解内容积极履行退款义务。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

↑王女士当庭将女包寄出

法官提示:网购在带来便捷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诸多法律风险。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如实宣传商品信息;消费者应当在网购过程中多加对比,做好“网购陷阱”的预防措施。面对不法侵害,应当积极维权。

张黎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官莉 彭疆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
以上就是关于网购同一商品不同账号价格差25元,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卖家称几乎全新!女子花上万元网购二手名牌包,到货后“新旧不符”起诉获退赔)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