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需要律师担任吗(看案例:律师担任公司法务经理,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无效)
一、公司法务需不需要律师担任1.可以由律师担任。2.法务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想成为专职法律顾问,可以参加...
一、公司法务需不需要律师担任
1.可以由律师担任。
2.法务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法人组织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想成为专职法律顾问,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二、法务与律师的区别
1、法务是单位的员工,律师是独立于单位外聘的法律工作人员;
2、法务可以不通过司法考试,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并领取律师执业资格。
3、公司尤其着重在如下领域中具有经验的外部律师中寻找公司法务:公司类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劳动及雇佣、合规、商业事务(包括合同审查)等。如果在交易文件撰写、谈判等方面有经验更好,大型项目和并购项目的经验会是加分项,但不是必须。至于诉讼事务,公司法务部一般对其做管理监督工作,诉讼事务外包的情况比较多。
三、律师转型为法务的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服务的客户有所变化。在律所里的律师,服务的客户多种多样。但在公司里,你的客户只有一个:公司。因此,公司法务的目标是为这个唯一客户在控制法律风险的同时,达成公司的商业目标。仅仅像在律所里的律师对客户的方案说“不”是不可行的,在说“不”的同时,可能还需要提供解决方案。公司法务的成功和公司的商业成功是息息相关的。
第二,在公司法务部工作,需要记住的是公司法务是成本中心,而不是像律所律师那样是收入中心。因此公司法务在地位、收入上和感觉上和外部律所里的律师是不同的。公司法务部的收入总的来说,较外部律所中的律师为低,尤其是在国内,差距较为明显。如何为公司创造价值,始终是公司法务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公司法务经常会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给出法律意见。冗长的法律风险分析可能不适用,需要用简单、明了、易懂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给出可行的法律意见。
第四,公司法务部的生活工作平衡关系会比律所里的律师更好。但也不要以为就不用加班。在重大项目多的时候,加班的情况、周末需要工作的情况并不比外部律所里的律师少。但总体来说,公司法务的生活工作平衡会好很多。
第五,外部律师在进入公司法务部的时候,尽量争取要一个较高的位置。公司法务部里职位有限,高级职位更是有限,因此在公司法务部里的晋升速度往往不快。外部律师在进入法务部的时候,能沟通一个更高的职位是最好的选择。
公司法务需不需要律师担任?具体公司法务是否有律师担任是要看公司的实际安排,找符合公司需要的人才来担任是最好的选择了。关于聘请公司法务要注意些什么或是需要找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才来兼任公司法务,可以来蓝箭律师网找律师咨询。
公司法务需要律师担任吗拓展阅读
看案例:律师担任公司法务经理,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劳动关系无效
裁判观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关于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本案中,何以琛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部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案情:
何以琛于2011年10月17日入职北京皮特医疗公司,担任法务经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2017年12月3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为何以琛缴纳了社会保险、公积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向何以琛发出通知书,内容为:“何以琛:鉴于你于2011年10月17日入职我司,从事法务工作。经司法局网站查询,何以琛为执业律师,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执业机构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故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违反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据此,我司通知你,自2018年12月21日起,你与我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与我司人事专员办理相关事务交接手续,并离开我司。”
2019年1月21日,何以琛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
2019年4月11日,昌平仲裁委作出京昌劳人仲字[2019]第1486号裁决书,裁决驳回何以琛的申请请求。
何以琛对该裁决书不服,于法定期限内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专职律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律师应当专职执业的强制性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何以琛在注册为执业律师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何以琛注册为专职律师,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律师应当专职执业的强制性规定,该劳动合同中涉及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部分应属无效。故何以琛基于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工作岗位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何以琛的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我与公司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审判决没有遵循民法的公平诚信原则
何以琛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其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1.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劳动合同中涉及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部分应属无效,系法律适用错误。
2.双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八年之久,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一审判决没有遵循民法的公平诚信原则,保护了不诚信一方的不当利益。
4.公司认为劳动合同无效,强行驱逐何以琛离职,程序违法。
二审判决: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何以琛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故本院围绕何以琛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理。
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何以琛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其身份为执业律师,则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等关于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本案中,何以琛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部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据此,何以琛基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基础,在本案中提出的相应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何以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9)京01民终9711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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