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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十级应该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标准十级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

工伤赔偿标准十级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更多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十级应该赔偿多少?)

工伤赔偿标准十级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解了。总结一下,我们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部门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蓝箭律师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拓展阅读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十级应该赔偿多少?)

工伤十级应该赔偿多少?

在职工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中,九级、十级伤残的占比非常高,很多朋友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面临的问题就是赔偿问题,那么工伤中的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呢?应该赔偿多少钱才是合理的呢?本文通过工伤认定、赔偿项目、实践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希望对工伤朋友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概念,是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劳动者的伤害、疾病、死亡作出的是否属于工伤的书面结论。简单来是,工伤认定就是确认是不是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则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如人身侵权责任来解决赔偿问题。

那么哪些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等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修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符合以上工伤认定情形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意延长是需要经过行政部门同意的。但是在实践中,好多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后不想申报工伤,怎么办呢?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赔偿项目

确定工伤赔偿数额,前提是明确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职工主要的待遇为以下项目:

(1)医疗费:工伤职工按照规定的目录、机构进行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工伤职工的补助费,其陪护人员没有这项补助费,是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支付。这项补助费有地域性差别,每个省份有自己的规定。

(3)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资接受工伤医疗,这段期间为停工留薪期。在该期间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

这里是工伤职工争议比较多的地方,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停工留薪期怎么确定。第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关于停工留薪期,如果职工与单位均认可,那么没有任何争议,由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即可。如果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如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2)停工留薪期确认。因此,建议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申请对停工留薪期进行确认。关于工资发放标准,实践中好多单位给工伤职工发放生活费或者不管不问,这其实都是错误的,法律规定很明确,应该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如果有类似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去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5)护理费: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由单位安排人员进行护理,二是由单位承担护理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中的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适用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规定了一到十级享受的待遇,其中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实践中有争议的地方,《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2款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与劳动者本人收入密切相关的。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称为三个一次性。这两项的适用前提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前,这两项补助金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执行。以山东为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社平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社平工资。

三、工伤十级案例

案情:山东的王师傅,因在工地干活过程中受伤导致右手受伤,由工友送至医院,X片显示:右手食指远端骨皮质不连续,断端错位;右手中指近节指骨骨折,断端对位可。于是住院做了右手食指的内固定手术,好转后出院。单位给予申请认定工伤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师傅月工资6000元。

工伤待遇:医疗费19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8000元、护理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十级应该赔偿多少?)

4993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968元。合计160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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