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属于刑事拘留吗(刑警日记:北京警方侦破特大诈骗传销团伙案)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可以到37天,诈骗犯罪一般要3000元以上才立案,有的地方可能会要到5000元以上。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1]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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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日记:北京警方侦破特大诈骗传销团伙案
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一个虚拟平台,这个平台号称只要缴纳1万元的会费,在2021年12月31日就将获得3000万倍的巨大收益,3000万倍呀,这个平台靠谱吗?幕后操控者又是什么人?这些钱能兑现吗?前不久,我们栏目的记者跟随北京刑警辗转全国多地独家记录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这段网络视频来自一个虚拟网站平台,平台宣称“为全面拯救人类经济而独创于中国”,入会的会员投入1万元,到2021年年底,可以暴涨3000万倍,并且,每介绍一个会员入会,介绍人还能获得平台3000众香币的奖励,相当于2000多元人民币,这样类似天方夜谭似的谎言,却吸引了大量会员入会。
这样的一个网站,也吸引了警方的注意。2021年9月23日,在公安部组织指导下,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房山分局等单位成立专案组,分赴全国17个省区市开展侦办工作。
从警19年的老吴,是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中队长,三支队担负着打击“盗抢骗”犯罪组织牵动、大案攻坚等工作,通过前期的工作,老吴他们发现,平台的幕后操控者是丁某某、李某某二人,丁某某此前就曾因传销获刑,此时,两名主犯就藏身洛阳。
四个小时后,老吴他们抵达了河南洛阳,为了方便与当地警方联系,老吴他们住进了当地公安局旁边的一家酒店。
通过梳理平台的资金流向,老吴他们发现平台完全是靠拉人头入会的传销模式,创办一年的时间,平台收益的5千余万元,几乎都被几名主犯挥霍了。其中,丁某某就买了三套房子,四辆车,最贵的一辆宝马车售价近300万元。
主犯丁某某、李某某下面有一级代理人,一级代理人下面有二级代理人,以此类推,平台共涉及十二个层级。
第二天一早,老吴他们来到了洛阳市公安局,开始寻找丁某某、李某某的下落。
根据掌握的线索,主犯丁某某、李某某的公司就设在当地的港乾大厦内。
办公场所正在装修,屋内没有人,主犯丁某某和李某某去哪了?老吴和同事们不得不重新梳理主犯的活动规律。
全国各地22个抓捕组都在等着老吴他们的消息,只有老吴这儿主犯先到案,其他抓捕组才能统一收网,老吴他们的压力可想而知。
第三天一早,老吴他们分工协作,几个人留在洛阳市公安局调取街面的公共视频,寻找嫌疑人下落,其他队员开始走访主犯曾经去过的活动场所,逐一核查。
从白天到晚上,从晴天到雨天,户籍地、饭店、商场无一疏漏,老吴他们不敢错过一点线索。
主犯丁某某等人没有固定住所,经常在洗浴中心等场所留宿,通过两天的走访,老吴他们在洛阳市六个区内找到了十余名涉案嫌疑人的落脚点,其中就包括主犯丁某某、李某某。
9月27日,老吴他们在洛阳的第五天,全国22个抓捕组统一展开了收网行动。
当天,主犯丁某某、李某某等43名嫌疑人相继落网。丁某某57岁,河南人,他交代从2019年3月开始虚构网络平台,委托洛阳一家通信公司制作了平台网站。同伙李某某,也是丁某某在此前参与传销时认识的。
由于平台的投资人,实际上也参与了传销,因此,除了主犯丁某某、李某某等人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外,多名投资人也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办案人员发现,这一诈骗团伙还融合了解冻民族资产的骗术。
目前,涉案人员均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记者:李越 摄像:沈博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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