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怎么处理(辱骂恐吓他人法不容)
威胁恐吓怎么处理遭到别人的恐吓时可以报警处理。(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

威胁恐吓怎么处理
遭到别人的恐吓时可以报警处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情节严重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威胁恐吓,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威胁恐吓怎么处理拓展阅读

辱骂恐吓他人法不容
“警官,我要报警,有人要伤害我和家人,之前的几个月里,他一直通过微信和短信骚扰我和家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上次报警后,他不仅未收敛,还变本加厉了。”6月25日,小玲走进西宁市公安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寻求帮助,并向民警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劝和被骂
去年11月开始,大东和妻子小红因家庭矛盾常常吵架,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11月17日,小红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大东有心修复二人的关系,但见不到妻子的面,就这样二人的关系处于僵持状态。
今年3月初,小红曾经的同事小玲得知了此事,出于好心给大东发微信劝说两人和好。刚开始两人还能好言好语,可后来,大东发给小玲的信息内容言语污秽不堪,小玲无奈地回信息:“别发了,你嘴太脏了,孩子还在旁边呢。”
大东看到小玲的信息后很生气,觉得自己想挽回和妻子的婚姻,可现在连妻子的面都见不上,谈何挽回?小玲的信息充满了对他的指责,好像是他做错了什么事。气愤不已的大东发微信给小玲:“我的家事不用你管,还有你了解情况吗?”
3月29日上午,大东又给小玲发了一条微信,内容是一张聊天截图,大东问小玲怎么看?小玲看后问小红是怎么回事,小红否认聊天截图中是其本人。小玲便给大东发微信:“你俩的事你们自己解决,我不想当你俩的传声筒,有矛盾去法院打官司,我相信你能行。”
大东看了小玲的微信留言后越想越气,认为自己与妻子关系闹得这么僵,是小玲从中作梗,妻子受小玲的影响才不愿与自己复合,便开始发微信和短信辱骂小玲,小玲也不甘示弱地回击,一来二往,两人间矛盾加剧。
骚扰家人
小玲不想在这种事情上浪费时间,便在一段时间后不再回复大东的微信和短信,还将其微信拉黑。
大东先利用微信和短信多次对小玲进行辱骂、恐吓、威胁,言语不堪入耳,十分低俗,后见到自己的微信被对方拉黑,又开始发短信给小玲。遭受辱骂的小玲也想过报警,但又觉得大东不过是一时气愤,怕报警会更加激怒他,让他做出过激的事情,便忍了下来。
小玲的退让,换来的却是大东的变本加厉。他想着既然自己不好过,那就让小玲一家人也不好过,便开始骚扰小玲的家人。他一边继续给小玲发骚扰短信,又一边给小玲的老公打微信语音电话,还在通话中辱骂和挑拨对方与小玲的夫妻关系。
行政处罚
6月13日,小玲老公把事情告诉了小玲父母,小玲父母听后,打电话将小玲叫到家中。一听又是大东闹出来的事,小玲忍无可忍拨通了报警电话,并将大东的所作所为告知了家人,让他们看了大东发的恐吓信息内容——“我要是离婚了,我就把你们全家人都杀了。”“我要把你的小孩头割下来……”
小玲老公随之给大东打了电话,叫他到家里来好好谈谈。
民警到现场后,询问了双方事情经过,并告知大东不要再发威胁恐吓短信,如果小玲要告大东,可以收集他发的恐吓威胁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当时答应好好的,可几天后,大东又继续发短信辱骂、恐吓、威胁小玲,并且不断叫嚣“你就算报警了又能怎么样,警察能奈我何?”
6月25日,小玲到公安机关报警,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归案后,大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大东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的行为已严重干扰到了小玲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被东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 实习生 韵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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