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企业拍卖获得工业用地,办理手续后竟不让建厂,怎么办?)

一、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1、工业用地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买卖房屋时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一、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1、工业用地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买卖房屋时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更多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企业拍卖获得工业用地,办理手续后竟不让建厂,怎么办?)

一、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

1、工业用地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买卖房屋时连带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2、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二、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工业用地是通过出让取得的,并且房屋是合法兴建的。工业用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可以转让房屋,转让房屋时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转让时要签订转让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蓝箭律师网进行咨询。


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拓展阅读

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企业拍卖获得工业用地,办理手续后竟不让建厂,怎么办?)

企业拍卖获得工业用地,办理手续后竟不让建厂,怎么办?

企业取得了工业用地之后,没有进行建设,原因是行政机关要求停止建设的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和补偿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福建某企业2018年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取得了30亩的工业用地,但是办理审批手续后,一直不让建厂,造成了企业无法经营的损失。那么,该企业主的经营损失该如何认定?损失包括哪几个方面?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从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是有这几个法律问题:第一,那么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因为取得土地的方式有多种,通过出让、转让或者是法院的拍卖等途径可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法院拍卖获得的房屋或土地,显然是属于合法的来源。应当说取得土地的手续相关的来源是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权益,合法的产权。那么,涉及到办理审批手续后不让建设的问题,需要我们分几种情况来对待。办理的审批手续到了哪一步?如果要进一步建设厂房,还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这些相关的一些建设的报建手续。

后期又不让建设,那么后期的损失跟报批的手续,到了哪个程度有一定的关系。那么我们分情况来分析,如果涉案的土地取得之后,通过法院的拍卖取得了相关的一些土地使用的手续,办理了土地使用的审批手续,但是相关的规划许可证都还没有进行,房屋的施工手续这些还没有办理,这两者之间施工的手续办理还是没办理,跟损失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那么仅办理了相关的土地使用的审批手续的,对于后期的损失如何计算?如果说没有办理这些规划的手续,仅仅使用有土地审批的手续,将来涉及到补偿的问题,可能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一些补偿,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因为规划的调整、政策的调整,其他的公共利益的需要等等不让建厂,补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有的。那么这时候对补偿该如何认定?出现这样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或者收回国有土地,然后按照《土地管理法》或者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的规定对涉案的土地进行补偿。

补偿的项目首先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判例补偿是应当按照收回时的房地产市场类似的市场价,简单地说我们叫市场价。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机关去谈判协商的时候,谈判方式可能就是当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多少钱,那么就给按照当时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说再加一些相关的利息,可能会这么去协商谈判。当然这样的补偿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市场的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其他的一些损失,比如必然产生的一些其他的支出,一些直接损失的费用是可以赔的。但是对预期的经营损失,在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企业将来预期的利润是没有补偿的。包括现在的赔偿法跟补偿条例,补偿的基本上是企业的直接损失。当然企业如果按照征收程序,会有停产停业损失,对经营的预期的利润是没有的。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一般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当中,一般计算的标准会根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地方的规章,具体地方相关部门去制定,根据具体的项目制定不同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一般有这么几种:一种方式比如说是按照土地总价值的一个百分比;还有一种是实际企业经营的,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账目。如果说还没有什么经营谈不上停产停业损失,所以要举证来证明停产停业的损失。对于预期的经营利润是没有补偿的。对于直接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是有的。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报建的手续办到了哪一阶段?比如说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证,一切的报建手续、建设手续都已经齐全的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什么方式去补偿?如果手续都办下来,不让进行建设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补偿的标准也是按照市场价,这时候的市场价就不是经营土地,应当是包括地方建设的规模房屋,按照报批的,按照颁发的证书上面的相关面积,房屋加土地一起的面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这时候评估的方法一般叫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完成之后,这样的市场的价格,当然扣除将来的建设的一些成本,其他成本的费用需要扣除。那么这里的经营损失还有其他经营损失预期的损失同样是没有的。相当于损失是按照房屋建设完成之后,将来的市场的价格,其实在这部分就已经给予了弥补。所以这里的经营的损失一定要理解。

在实践过程当中,对损失有着各种的理解方式,有的是预期的这种损失,有的包括建设的房屋。如果房屋建设了之后要去市场上买卖有可能产生很大的利润,这部分可以用假设开发法去评估这。这部分的损失包括将来造成的损失,在这部分就已经体现出来了。按照市场价格去评估的,实际上就已经包括了这部分。当然了,还有一些其他的损失,必然产生的这些损失也是可以补偿的。关于损失的认定方面,包括它的标准都有相关的一些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想到最多的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去解决。维权有诉讼,也有非诉的方式。在我们的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可以分为诉讼的方式和非诉的方式。

对于诉讼的方式,我们就要了解案件基本的程序,要想维权,肯定必然的要知道知道法律的相关的规定,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作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何种的程序进行。对维权必然要了解法律规定上的程序性的事项,程序上的相关的规定。

对于程序上的规定,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不让建厂,首先我们要注意几个环节,在实践过程当中,对于法律意识不够强的企业主来说,行政机关都是以口头的方式不让建。如果仅仅是口头的方式不让建,在行政法上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不让建的理由是什么?当然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将来仅以口头的方式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法律上基本的一个法律常识。

当然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往往就是口头方式通知不让建,那么企业将来去主张赔偿的时候,仅仅以口头的方式继续维权的,这是很盲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谁让你提供,谁让你造成的损失必然要向谁主张,要选择合适的被告。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下又找不到相应的被告的,将来就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所以说不让建必须有书面的手续,按照正常的手续不让建肯定是因为政策的原因。如果说不让建厂又分为其他情况不让建比如说是不是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是不是施工没有办手续不让建,手续不全不让建,还是说手续全政策的原因不让建?要有相关不让建的理由。

如果是因为你手续不全,那是违法建筑相关的一些规定,要去补办手续。不让建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没有手续去建设的,那么肯定是不让建的。这个时候如何去采取措施呢?应当去相关的部门补办手续,应当去递交相关的申请,通过申请的方式去让行政机关补发相关的手续。如果说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后,他会以书面的回复说明为什么不让建,这时候就获得了相关不让建的理由。

因为政策的原因调整的,当然不会再给你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那么在这个环节当中获得了相应的证据知道了为什么不让建。有了这个原因之后,也就更有利于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如果说回答了因为政策的原因不让建,那么下一步行政机关就结束了吗?那肯定没有结束。下一步居委会说按照法律的规定,怎么样进行收回,履行相关的收回程序。如果行政机关也不履行相关的收回程序,如果又不办手续,又没有收回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

当然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职的之诉,要求履行法定职能的诉讼。而我们在办理的案件过程当中也遇到这样的问题,补办手续,或者说因为种种原因既不补办手续又不补偿,又没有出书面的停止施工通知,就陷入很尴尬的境地。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提起履职诉讼,可能要涉及履职的诉讼。也有可能行政机关作出正常的收回程序,收回决定正常的法律的程序是收回土地的决定,收回之后必然有制定补偿方案。应当说,这样的程序是法律规定正常的法律程序,也是行政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因为政策的调整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给土地使用权人给予合理的公平的补偿。

企业主对收回土地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对该行政行为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对补偿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补偿决定仍然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进一步地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当然撤销补偿决定当中的违法的问题,涉及到事实使用法律程序是否都合法。如果是违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撤销补偿决定,给你重新再作出补偿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促成双方的调解,然后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补偿的问题。

关于这类的案件中间涉及的法律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不是通过以某一个诉讼或者某一个环节的诉讼来解决,往往是通过多个诉讼、多个环节才能解决问题。当然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关系也是涉及多个方面。所以行政诉讼包括政企纠纷的一些诉讼程序不像民事诉讼,也不像刑事的诉讼那样。但是对于这类土地收回政企纠纷这类的案件,可能里面穿插着多个法律关系,多个环节,而且是各个环节是环环相扣的结果。所以说对于这样的维权方式也要从多个环节多个方面环环相扣一步一步地去维权。对于这类的维权方式包括维权途径一定要抓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环节抓好了,那么必然也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备注来源


以上就是关于工业用地性质的房产能否买卖(企业拍卖获得工业用地,办理手续后竟不让建厂,怎么办?)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