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更多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三、债权人怎样申报破产债权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债权人会议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人会议时指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由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主要是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相关问题进行表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拓展阅读

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思,通过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监督来体现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自治性机构。原则上只有债权已经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法享有表决权。

对于债权人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非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否则不得行使表决权。实践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对于临时表决权的确定往往较为宽松。另外,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两项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参与债权人会议,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同时,为了维护职工利益,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和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由法院召集的债权人会议称为法定债权人会议,后续召开的债权人会议统称为任意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在法定议事范围内讨论决定事务。债权人会议可以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任职、选任债委会成员、决定债务人继续经营及表决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其他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有关的方案。此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有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也应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范畴。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是指债权人对职权范围内的议题进行讨论,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通过表决,所形成的代表债权人共同意思的决定。

对于一般的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这种表决形式平衡了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特别的决议事项,一般是指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除了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另外一种形式是重整计划草案实行分类分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作出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认为决议的召开、表决违反法定程序,或决议内容违法,或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四、法院裁定事项

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直接关系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这两项规定的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与否,关系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就这两项表决未通过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既保证公平又兼顾提高破产效率角度出发,《破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两次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对财产管理、变价方案决议作出裁定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只有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额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才有权提出复议申请。相关债权人应当自裁定宣布或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五、债权人委员会职责

债权人一般根据债权人人数的多少、破产财产的实际价值大小、对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卖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对于简单的破产案件,不必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主要的职责是监督破产财产的处分与分配,实际上,重整程序作为多方利益博弈的程序,债权人委员会在该程序中更应发挥相对应的职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债权人委员并非破产程序必设机构,其设立与否需要债权人会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资产时,通常会影响破产程序的结果,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清偿权益。故,《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处分涉及不动产权益、探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全部库存或营业、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放弃权利等一系列影响债权人利益的重大影响的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因管理人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多方利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对此进一步细化:管理人处分《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资产时,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管理人处分前,应当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叫做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