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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搭顺风车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分担?律师解答……)

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1、拼车分有偿和无偿。有偿拼车是指需车方向供车方支付一定对价的拼车形式,其中支付的对价可以是金钱、油卡,也可以是其他财物。双向拼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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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搭顺风车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分担?律师解答……)

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1、拼车分有偿和无偿。有偿拼车是指需车方向供车方支付一定对价的拼车形式,其中支付的对价可以是金钱、油卡,也可以是其他财物。双向拼车也可视为有偿拼车。无论是在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偿拼车与无偿拼车,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会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2、为了避免“无偿”拼车造成事故后还要对乘车人进行赔偿,一些司机想出了签订免责条款的主意,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拼车出行过程中,造成的对于乘车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害,司机一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种免责协议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免责协议应区分其免除责任的范围,对于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遵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认可协议的效力;然而,对于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违反了公序良俗,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3、发生交通事故,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乘车人的伤害,同时也必然造成双方车辆的损坏。许多乘车人十分关心,对于这部分损失,其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损失,通常情况下应由双方司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乘车人无需负责。但是,如果乘车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就应该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这里所说的过错包括很多情况,例如乘车人在车内有不当举动,影响了司机驾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再比如乘车人强行要求司机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拼车发生车祸应如何赔偿

除了上文中赔偿主体的确定外,拼车发生车祸还需要考虑具体的赔偿项目。具体包括:

1、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承担拼车出行而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进行认定,受害者在之后有拿不到赔偿的情况可以及时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关于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额责任承担,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蓝箭律师网律师。


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拓展阅读

拼车出行,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搭顺风车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分担?律师解答……)

搭顺风车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分担?律师解答……

第101期

现实生活中,下班搭同事的顺风车回家,出门办事邻居开车捎一段路……这种搭顺风车现象比较普遍。春运高峰,在外务工子女纷纷回家与家人共度新年。秦某因为远在浙江打工,正碰到有同事也要开车回家,于是便商量着拼车和同事一起返回郑州老家,然而没曾想在返乡途中和一辆大卡车追尾,小车受损严重,秦某伤势严重,司机同事轻伤。拥挤的春运高峰让一些人选择搭“顺风车”,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划定责任?又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呢?对此,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彭震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解答。

搭顺风车行为的法律定性

搭顺风车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好意同乘。好意同乘通常是指机动车(非营运车辆)驾驶人一方基于善意互助或情谊,同意让乘车人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的请求无偿搭载陌生人等行为均为好意同乘。好意同乘具备以下三个典型特征:

一是无偿性,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施惠行为不以获得有偿对价为目的;二是合意性,搭乘人需经过驾驶人的同意并搭乘机动车才构成好意同乘;三是非拘束性,驾乘双方虽有一致搭乘的合意,但双方的情谊行为并不能使搭乘人享有请求驾驶人搭乘的权利,而驾驶人也不能基于情谊行为要求搭乘人给付对价,故此,好意同乘本身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不受法律约束。

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分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作为情谊行为,一般情况下法律不会介入。但在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搭乘人遭受人身损害等后果时,则可能产生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搭乘人有权向驾驶人一方主张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予以理解:

1、好意同乘整体上适用过错原则,好意同乘发生损害非因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但因构成好意同乘,也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3、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搭乘人损害,即便构成好意同乘,也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酒店、大型超市为促进经营提供的免费班车,还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免费看房车,有营利目的,不属于好意同乘的范围。如果这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损害,不能适用好意同乘条款。

特殊情形:

1.同乘过程中,搭乘人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过路费、油费,是否构成好意同乘?

搭乘人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过路费、油费看似有偿搭乘,实则仍然属于无偿搭乘的行为。主观上,搭乘人支付的费用并非为乘坐的服务付费;客观上,小额费用与乘坐服务的对价并不对等。因此搭乘人共同分担过路费、油费等行为不改变搭乘行为的无偿性,仍属于好意同乘的范围。

2.搭乘处于非营运状态的营运机动车,是否构成好意同乘?

营运性车辆搭载乘客,双方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搭乘人既可依据客运合同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侵权责任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处于非营运状态下的营运机动车,如上下班等非营运时间免费搭乘邻居朋友的,仍符合好意同乘的构成要件,适用好意同乘规则。但应予区别,免票或经承运人许可的无票旅客,其搭乘的是营运状态下的机动车,双方成立客运合同关系,不能适用好意同乘。

3.驾驶人存在醉酒、无证驾驶等情形能否因好意同乘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驾驶人如在驾驶机动车时明显处于醉酒或系无证驾驶时,一般认为,驾驶人应当预见其驾驶机动车搭乘他人的行为存在较大危险性。此时如发生交通意外,应当认定驾驶人对搭乘人的损害存在重大过失,即便构成好意同乘,仍然不能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4.搭乘人明知驾驶人存在醉酒、无证驾驶等情形仍然同乘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搭乘人明知驾驶人存在醉酒、无证驾驶的情况仍然同乘,应认定搭乘人本身对其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虽驾驶人不能因好意同乘减轻责任,但因搭乘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驾驶人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

5.搭乘人未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如何确定双方责任?

如驾驶人对事故发生仅存在一般过错,驾驶人有权依据好意同乘的规定要求减轻责任。同时,如存在搭乘人未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认定其与事故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般而言,法院将综合考虑好意同乘及搭乘人的过错确定驾驶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

律师提醒

首先,驾驶人在搭乘过程中,对搭乘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仍要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对经常搭顺风车的人,也要了解对方的驾驶技术,不可随意、任性。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必然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司机的驾驶技术是想搭顺风车的人应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在搭便车之前,最好要弄清楚驾驶人是否取得了行驶证、驾驶证等资格。

其次,如果双方有意长期保持搭顺风车的关系,最好作出明确的约定。在长期搭顺风车的过程中,不可知因素较多,建议双方事前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对可能出现的纠纷约定好解决方式。

最后,司机们要注意,即使是做好事免费载人,出了事故自己也要负责任。许多司机认为,拼车是一种提供无偿服务的行为,因此,乘车人应当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风险。实际上,无偿搭车并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也不意味着乘车人丧失了索赔的权利。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搭顺风车,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搭顺风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本文由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震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李洁 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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