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及流程)
一、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因医方的医疗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
一、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
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因医方的医疗行为对患方所造成的人身伤残亡、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患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侵害,是医疗行为所引起的对患方不利的后果与事实。
医疗损害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损害事实:
一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身体的损害,如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残疾或其他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等;
二是患者生命健康、身体以外的人身权原损害,强侵犯患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三是对患者财产上的损害,如让患者支付了不应由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又如患者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未能得到合理的医疗;
四是对患者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得寸造成了患才的肉体疼痛、精神痛苦等;
五是对患者近亲属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如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等,必然造成患者近亲属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
六是造成患者所在单位财产上的损害。
医疗损害表现为物质的损害与精神的损害两面个方面,又称为财产的损害与非财产的损害。
财产的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凡一切财产上的不利之变都属于财产损害。它不仅包括已有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不增加。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损失,属于财产的积极减少;而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答去劳动能力,于是本可能通过劳动获取的报酬无法再获得,属于财产的消极不增加。非财产和损害即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精神损害,从本质上是不可以我金钱计算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不能以精神损害是不可以金钱计算为由,拒绝给予受害麻痹大意主以精神损失赔偿金或精神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医疗伤害精神赔偿也在其中。
二、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
1、就医过程的完整经过:本人写出材料。如对医院哪方面不满,自己看到的治疗过程,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后果(死亡、昏迷、残疾……)
2、医疗费用清单(收费明细)=每日收费清单(小长条)
3、病历复印件: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件须医院盖章。若医院不配合复印病历,可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
医疗损害产生之后患者要能够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大闹医院或是采取偏激的方式都无法彻底的处理好它,大家必须要能够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面对医疗损害当事人要提出申请或是解决它,为对自己有利应该找蓝箭律师网律师进行指导。
医疗损害包括哪些内容,解决医疗纠纷要什么材料拓展阅读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及流程
作者:赵佳、田薇
如果发生医疗损害,患者及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司法上对于流程、证据、赔偿标准的规定和实践操作要求都有哪些?举证责任是否对医院要求更高?赔偿是否区分患方是城镇还是农村户口?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疑惑。
一、医疗损害赔偿的流程
第一步: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资料不仅可以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也是全部诊疗过程的证明,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对患者的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承担责任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证据材料,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作用至关重要。
医院一定要在日常管理中重视按照诊疗规范工作,重视病例的形成和保存合规。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与其他纠纷诉讼一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如果出现“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不提供病例、伪造篡改损毁病例”的情况,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承担责任。
即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如果医院由于没有制作病例、病例丢失或故意不提供病例,或治疗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则本应由患方对医疗损害提供证据的要求就大为减弱,医院很可能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确认院方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患方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责任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责任较为有利于患者。
第三步:根据标准计算的医疗损害赔偿基数【后续详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赔偿基数×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若赔付调解不成功可起诉。
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11项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已修改为18岁。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要注意的是: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也是不得超过2人的。
(二)死亡赔偿金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3、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的规定:除交通事故及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区分城市和农村标准。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37,868元×20年=757,3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3,316元×20年=266,320元
注意:医疗事故纠纷中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不同,但当前陕西省实践的裁判规则有如下例外:
患者户籍或被扶养人户籍虽为农村居民,但若有证据证明其长期在城市工作,则该两项费用法院会依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该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子女上学记录等能够证明患者实际工作生活情况的证据。
作者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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