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由谁承担(光明网评论员:社保代缴,不使个体除了“违法”别无他法)
一、社保由谁承担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其中,社保缴费比...
一、社保由谁承担
社会保险费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险是由政府强制征收,进行财富分配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
其中,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
1、养老保险: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2、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5、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而言之,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购买的保险,其费用一般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被保人三方共同承担的,但是三方承担的费用比例不同,详情请参考全文。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蓝箭律师网律师。
社保由谁承担拓展阅读
光明网评论员:社保代缴,不使个体除了“违法”别无他法
【阅读提示】社保代缴服务究竟该如何定性?为何屡禁不绝?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当前社会存在部分因刚性需求无奈选择社保代缴的个人,也仍然有一些机构向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代缴服务。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违法。这也即意味着参与社保代缴的当事双方,均涉嫌违法。
既然社保代缴涉嫌违法,为何仍有很多个体选择?这就必须从个体所生活城市的相关政策说起。正如媒体报道中的案例所言,一名拥有超大城市户口的妈妈为照顾孩子选择做全职妈妈,但为延续社保缴费记录,只能选择社保代缴。拥有户口的个体尚且如此,那些尚未取得户口的个体处境就更为艰难。
一些超大城市规定,外省市户籍人员如需享受在超大城市购房、小客车摇号、义务教育入学等相关资格,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该城市连续缴纳社保时长需满足相应规定,并且很多时候会额外要求中途断缴后补缴无效。基于这一前提,外省市户籍人员在超大城市工作生活,最担心的就是社保断缴。
外省市户籍人员对连续缴纳社保的需求,在某种意义上还会异变为一些市场主体约束员工的手段。由于社保转入转出需在每月规定时限内进行,这就使得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不得不重视确保社保衔接问题。个体离职和新入职可能存在时间差,可能公司恶意延迟办理社保转出等,这就会让部分个体不敢轻易跳槽,或跳槽后不敢休息。而此时,选择社保代缴,是这部分群体认为的最稳妥的选择。
能够看出,绝大部分选择社保代缴的人群,都是为了保留个体在一座城市的“身份”。个体在一座城市本不应被划分“身份”,但在现实未改变之前,这个“身份”不得不由个体努力去保留。对于社保代缴违法的认定,还应考虑到对社保领域乱象的治理应该是体系性的、循序渐进的,而不是使个体处于除了“违法”别无他法的状态。
在人们的朴素认知中,社保理应是关联个体一身的保障,不应该因个体的生活选择而“失效”。从这一角度出发,治理社保领域乱象的另一面就是应该提供优质的城市服务。只有提供合理合法且优质的社保城市服务,让个体无忧社保断缴对未来生活可能造成的影响,也就能够使社保代缴这一违法产业不复存在。
更何况当前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盛行,很多个体已经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就业方式。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需求,也就是保障零工经济这一基于高度发达互联网生活的新业态能够长远发展,实则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生产生活。当然,也可以此为契机,将社保所承担的那些不应由其承担的社会功能分割开来,以此恢复社保本身的制度功能,并对当前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作出积极影响。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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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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