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包含哪些内容(起诉离婚后的第一次庭审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包含哪些内容离婚案件的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进行陈述的时候,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中华...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案件的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进行陈述的时候,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现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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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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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包含哪些内容拓展阅读
起诉离婚后的第一次庭审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起诉离婚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是很严肃的,法官会按照法定程序逐步进行。对于一般案情的离婚案件,法官第一次开庭的时间不会持续太久,主要目的则是查清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换句话说就是“该案应否判决离婚。”
明确了法官审理的主要目标后,就不难想象法官会问当事人哪些问题。下面,本离婚律师就为大家做一下梳理:
1、调查原、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对于这些问题应该由当事人亲自回答;
2、原告起诉离婚的事实描述及诉讼请求都有哪些?虽然原告在离婚起诉书中已经写明了诉讼请求,但是鉴于原告在第一次开庭时有权进行变更,所以法官需要做进一步核实。而作为原告则可以对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讼请求进行变更。当然这里的变更包括增加诉讼请求。比如最常见的是原告提出超过起诉书中所列明的离婚房产范围之外的财产分割请求。
3、询问被告的意见。对此,被告应该围绕原告在第2项内容中的陈述发表反驳意见,同时对诉讼请求进行补充,提出自己的要求。由此也可以看出,被告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根本没必要提出反诉。
4、让双方当事人均做了陈述后,便轮到法官针对其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夫妻感情与子女情况进行提问的环节。比如双方何时、如何相识?婚前交往与婚后感情发展变化情况是什么样?是否分居及分居的原因是什么?子女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5、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由法官选择某些证据进行提问。在这个环节中,法官不会每个证据都发问。而原、被告应该向法庭提供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情况如何?都有哪些离婚财产及其价值如何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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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婚姻律师多年来积累的办案经验认为:如果法官认为已经查清了夫妻感情及子女抚养问题的事实并认为应该判决离婚后,其将把重点放在离婚财产问题的调查上。于是,法官会一边观看当事人举证证明离婚财产都有哪些,一边记录尚缺乏的财产证据还有什么?待双方举证质证完毕后,便会安排双方限期回去补充证据。待补充完毕继续审理。而如果法官认为该案不应该判离,则法官收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直接安排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做完这些工作后直接宣布闭庭并等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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