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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更多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拓展阅读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决定机关可以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

1、取保候审条件

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3、取保候审方式

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金或保证人,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使用。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无力缴纳保证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可以责令其提一至两名保证人。

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保证金应当存入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银行出具收款凭证。

4、保证金数额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考虑因素为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等。

5、保证人的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6、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应当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24小时以内报告;传讯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7、没收保证金的程序:

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8、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如下:

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企图自杀、逃跑;毁灭、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对相关人员打击报复。

除以上情形,出现违反其他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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