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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不可以)

参保人满足年龄条件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就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其中,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继续缴费人员,可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主要解决年龄偏大...

参保人满足年龄条件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就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其中,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继续缴费人员,...更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不可以)

参保人满足年龄条件或缴费年限条件其中之一就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其中,年龄条件为: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的继续缴费人员,可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主要解决年龄偏大的参保人员继续缴费,等待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较长的问题。缴费年限条件为: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及以上、并已经继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继续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缴清所有年限。

《通知》规定,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鉴于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一般年龄偏大,可能出现部分人员在缴费后申领待遇过程中去世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情况,《通知》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可全额退款,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次性趸缴人员缴清全部费用以后,马上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从缴清费用后的次月发放,因此,不受申领和经办时间的影响。

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人员先向继续缴费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向社保征收机构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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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拓展阅读

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交清(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不可以)

以案说法——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不可以

案例回顾

蓝娃,我在上海和老家都领了退休工资,刚才收到电话通知我是违规的,让我立即去社保中心处理。我在上海和老家的公司都缴过社保,不能在两地都领退休工资吗?

是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不能重复领取的!现在两地都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话,要与社保中心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地的待遇,另一地的待遇应予以清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予以退还。

啊?保留一地待遇后,我还要退还另一地多领的待遇吗?

是的,必须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待遇全部退还。

力度这么大,我还是赶紧去处理。

另外,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也不能重复领取哦,如果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清退非首次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

蓝娃提醒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跨省市数据比对,近年来,已开展多次清理核查,将持续打击违规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行为。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如果出现重复领取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配合核查处理,退还多领取的待遇。

政策背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下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进行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待遇全部退还。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并解除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其继续领取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规定:

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保留其首次领取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清退非首次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

资料来源: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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