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逼吃垃圾其老师该如何处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罚100元还是300元?权威答案来了)
学生被逼吃垃圾其老师该如何处罚孩子有过错应该以教育为主,而老师的做法枉为师表,目前公安机关以对涉事老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经对其批准逮捕,老师面临牢狱之灾。《中...
学生被逼吃垃圾其老师该如何处罚
孩子有过错应该以教育为主,而老师的做法枉为师表,目前公安机关以对涉事老师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经对其批准逮捕,老师面临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力
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会侵犯学生的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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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逼吃垃圾其老师该如何处罚拓展阅读
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罚100元还是300元?权威答案来了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究竟该怎么处罚?
3月1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贯活动启动仪式。在沙坪坝站前广场的活动现场,这个问题成了不少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我们会根据《条例》施行情况,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卢鹏飞在启动仪式结束后,解答市民疑问。
卢鹏飞说,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教育劝导、警示告诫等方式,督促教育整改为先,如果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进入处罚程序;如果经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
罚100元还是300元?
市城市管理部门将及时出台裁量基准
《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多次”具体是指多少次?罚款是罚100元还是300元?不少市民在现场提出了疑问。
“我们将及时出台相关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卢鹏飞说,去年12月,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但因为当时《条例》还未施行,因此其中没有关于垃圾分类相关处罚的内容。
卢鹏飞介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裁量档次将分为从轻、一般、从重。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执行不同的裁量标准,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关于“多次”如何界定的问题,卢鹏飞表示,这需要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明确,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卢鹏飞介绍,《条例》宣贯活动将围绕“十个一”组织开展。其中一个“一”,就是制定一个专项规划和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推动《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居民不分类投放垃圾怎么办?
小区物业公司应及时要求居民改正
“我们小区有的居民就是不分类投放,严重影响了大家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市民李婆婆在活动现场咨询,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市容园林绿化执法支队支队长谭在全。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谭在全说,《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在指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对于小区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情况,如果小区有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那么物业公司应当首先要求居民及时改正。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是有责任要求居民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如果居民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在劝说后仍不改正。物业公司可以及时将问题反映给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接下来,市城市管理局将做好《条例》宣传普法工作,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引导市民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共治共享、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甘侠义 视频编辑 陶临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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