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他人如何处罚(实用刑法——猥亵罪)
一、非礼他人应该如何处罚1、民法责任承担:口头上的非礼对他人名誉造成侵害的,可能构成民法典的人格权侵权,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2、治安管...
一、非礼他人应该如何处罚
1、民法责任承担:口头上的非礼对他人名誉造成侵害的,可能构成民法典的人格权侵权,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承担: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责任承担: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被人非礼了怎么办
1、如果是性行为,立即报警可以提取DNA,有监控的申请调取、保留监控,保存证据。
2、如果只是骚扰,取证会比较难,但一样应该报警,建议立即报警(别换衣服和洗澡),警察有技术手段鉴别,如是被轻薄了,没有监控和证人通常比较难认定,仍应该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3、尚未构成治安处罚标准或刑事标准的非礼行为,被非礼的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可以依法让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
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
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让侵权人赔礼道歉,签订承诺书。
(2)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由调解机构或者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
(3)若调解不成功,建议提起诉讼
在侵权人户籍地或者公司所在地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三、犯强奸罪会判几年刑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五)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礼的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要视情况和情节确定救济方式、处罚依据和处罚力度。如:口头上的非礼对他人名誉造成侵害的,可能构成民法典的人格权侵权,被侵权人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假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寻找相关的法律部门解决,当然也可以到法律网,法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非礼他人如何处罚拓展阅读
实用刑法——猥亵罪
——罗翔教授《刑法学讲义》读书笔记
猥亵类犯罪
猥亵犯罪包括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刑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个罪名以前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被害人只能是妇女,但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 (九)》认为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的被害人,所以罪名随之调整。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制猥亵、侮辱罪从重处罚。
性别中立主义立法
比较域外立法,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不少国家都采取性别中立主义立法。
在传统的强奸罪中,被害人仅限于女性。在女权主义者看来,这种做法是对传统的男尊女卑观点的肯定。传统的观点认为在性行为中男性积极进取,女性消极被动,因此实施性侵犯的只可能是男性而非女性。女权主义者认为应当抛弃这种偏见,女性在性行为中并不必然处于消极的态度,因此她们倡导性别中立主义的立法,以期达到符号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这种性别中立主义的立法主要表现如下:
1.罪名的修改
由于强奸(rape)这个罪名本身就预设了女性的被害地位,因此许多地方都试图用其他中性的词语进行替代。如美国有些州将强奸罪修改为性侵犯罪(sexual assault)、性攻击罪(sexual battery)或犯罪性性行为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2.承认女性对男性,甚至同性之间的性侵犯,法律不再认为性侵犯的被害人只能由女性构成
如德国1998年新刑法典将“强迫妇女”修改为“强迫他人”;意大利新刑法中关于性暴力的规定也以中性的“他人”取代以往的规定。
3.扩大对性交的理解
传统的性交仅指男女生殖器的结合,这反映的是一种生殖目的的性交观,它起源于对贞操观念的强调,女性失贞的标志就是生殖器相结合。无疑,这种性交观同样强调男性在性交中的支配性作用。许多地方开始扩大对性交的理解。如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性交包括肛交和口交。又如法国 1994年新刑法典规定,“任何性进入行为”均为强奸罪,包括肛交、口交以及异物进入等性侵害行为。
猥亵与侮辱
《刑法修正案(九)》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也是性别中立主义立法的一种体现。
当然,性别中立主义立法更多具有符号意义,性侵犯罪的被害人主要是女性,调查显示,即使在采取性别中立主义 立法的美国,90%—99.4%的强奸被害人都是女性。
猥亵是指以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使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性侵犯行为。但是强制猥亵、侮辱罪还必须采取强制手段,这种强制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的方式。如果只有猥亵没有侮辱,比如在地铁上的咸猪手之类性骚扰行为,由于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但不构成犯罪。
侮辱的被害人只能是女性,它是直接损害女性性自治权的具有猥亵性质的行为,如强迫女性观看他人的猥亵行为,或者强迫妇女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情形。
猥亵儿童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犯罪对象是14周岁以上,必须采取强制手段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如果猥亵的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无论对方是男童还是与女童,无论对方形式上是否同意,也无论采取强制手段还是平和手段,都应以猥亵儿童罪定罪。
比如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诱使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就可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22:36 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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