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养父女是否有权结婚?)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可以。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可以。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更多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养父女是否有权结婚?)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

可以。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养女是否可以和养父结婚以及相关问题的答案。相信读完之后您就会明白,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就算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养父与养女之间发生其他关系也是不被人们所接受的,将会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蓝箭律师网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前来咨询。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拓展阅读

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养父女是否有权结婚?)

养父女是否有权结婚?

养父女是否有权结婚?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谢政敏

 近日,看到这样一个有趣的案例:老张夫妇结婚多年,未能生育,后抱养了一个女孩小丽作养女,并办理了相应的收养手续。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小丽抚养成人,并供其上了大学。但后来,老张之妻不幸患病去世,老张一人倍感寂寞。小丽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感念于老张的抚育之恩,对老张百般体贴、照料。谁料想,小丽在照顾老张的过程中,竟然对老张产生了感情,非要嫁给老张。老张起初也认为不成体统,但小丽却不管不顾,振振有词,我们又不是亲生父女,不存在血缘关系,为什么不能结婚?架不住小丽的大胆进攻,老张最终答应了小丽的求爱。谁知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时,却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理由是二人是父女关系,婚姻法规定直系亲属不得结婚。老张、小丽认为二人不具有血缘关系,有权结婚,就将民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老张与小丽是父女关系,不得结婚为由,驳回了小丽父女要求民政部门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请求。

笔者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老张与小丽系父女关系,二人无权结婚。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条为禁止性条款,任何人不得违反。老张与小丽是父女关系,直系血亲,自然无权结婚。老张父女主张其系养父女关系,不受此条限制之说法不能成立。在我国,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存在自然血亲及拟制血亲之说。所谓自然血亲即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天然的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而拟制血亲则是指双方本不存在血缘关系或不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使得成员之间具备亲属关系。比如收养关系,在收养之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本不存在血缘关系,也不存在亲属关系,但收养行为完成之后,二者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产生了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者也就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法定的权利义务,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在父母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时,有赡养的义务等。本案中,老张与小丽本无血缘关系,但老张收养了小丽之后,二者产生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产生法律上的父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中也包括婚姻法规定的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结婚,此规定为一般性规定,即只要是直系血亲,均不得结婚,并没有将拟制关系的直系血亲排除在外。老张和小丽是直系血亲,婚姻法明确禁止直系血亲结婚,老张与小丽父女自然不能结婚。

也有读者提出了疑问,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的,本案中老张与小丽尽管是父女关系,但二人不存在血缘关系,他们不是近亲,有权结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有两个目的。其一是为了优生优育的需要。夫妻结合,缔结婚姻有两个目的,其一是夫妻人共同生活,互相照料,共同走完漫漫人生路;还有一个目的就是生儿育女,培养下一代。生育儿女不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事,还是社会的事情,生育一个健康、可爱、聪明的宝宝,是所有人的共同愿望。但近亲属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基因排序相似,他们的结合,生育智障子女的比例要远远高于非近亲结婚的夫妻。生育了智障及残疾子女,不仅仅给他们夫妻带来一生的负担,对孩子,对社会也极为也不利,还会对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将来子女的教育、就业、婚姻、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都会碰到许多麻烦,给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基于此点,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它对于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近亲结婚,还有一个目的,那就是从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考虑。从古至今,直系亲属均不得结婚,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即便是在原始社会时期,社会处于野蛮、愚?状态,婚姻关系更是混乱,实行的是群婚制,部落成员之间可以随便性交,很多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就是在那样野蛮、愚?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个基本规则不能改变,即直系血亲不能结婚,也不能性交,如果有之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中国是个有着5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古代同样存在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自不必说,拟制血亲则是指过继,只要过继行为完成,双方就形成了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与自然血亲一样,受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5千年以来,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直有血缘关系的血亲)之间性交、通婚,视为乱伦,为大逆不道的事情,为社会道德舆论不容,也为法律所禁止,如果出现了乱伦之事,必然要受到严历的处罚。

在现代社会,我们强调释放人性,提倡自由,但这种自由不能滥用,要受到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不可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父女通婚,不仅仅牵涉到优生优育,更涉及到中国的传统的伦理道德问题,牵涉到业已形成的生活秩序问题。如果允许直系亲属结婚,如果父女能够结婚,对人们之间形成的固有的亲属关系模式造成冲击,造成社会成员之间身份关系的混乱,相互之间的称呼都成了问题:试问老张和小丽结婚后,原来小丽称呼老张为父亲,现在怎么称呼,称呼父亲还是丈夫;老张又如何称呼小丽呢,是妻子还是女儿?他们的孩子又怎么称呼老张,喊老张爸爸,还是姥爷?喊小丽姐姐还是妈妈?老张与小丽通婚,对于老张与小丽的其他亲属更是造成一种身份上的混乱和称呼上的混乱。再退一步来讲,如果说禁止近亲结婚仅仅从优生育的角度考虑的,那么如果不生育的情况下,那是不是亲生父女,亲生母子,亲生兄弟姐妹甚至亲生祖孙之间就可以肆意无忌惮的结婚了呢?如果真的这样,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俗和伦理道德将受到严重的破坏,这社会的大大倒退,是对现代文明的践踏,其后果不堪设想。

总之,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近亲结婚,这个近亲包括自然血亲的近亲,也包括拟制血亲的近亲。即便没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也不得结婚,这既是考虑到优生优育,考虑到提高人口素质,同时也考虑到社会的公序良俗,考虑到社会的公共利益。老张与小丽尽管是养父女关系,不存在血缘关系,但二者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样遵守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老张与小丽是养父女关系,他们二人的结合,不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也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造成了既有的社会秩序的破坏,其二者的结合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他们应当尽快结束这种非法的结合,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去。

作者:谢政敏,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暨环境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专项负责人、暴力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专门诈骗犯罪、暴力犯罪、污染环境犯罪等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理了多起大案、要案,有大量经典案例涌现。

电话:15981826315,18620117319,

微信号:15981826315

微信公众号:谢政敏律师

搏客:

新浪: http://blog.sina.com.cn/zhengzhouxiezhengmin

正义网:http://xiezhengmin.fyfz.cn/

微搏:谢政敏律师

关键词:律师 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养女可以和养父结婚吗(养父女是否有权结婚?)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