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减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以及条件与类型(关于减刑,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
减刑的概念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
减刑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中,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上面法条规定中的“减轻原判处罚”,既指刑种的减轻,也指刑期的缩短。具体来说,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刑,减刑有哪些条件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那么,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减刑呢?换言之,减刑需要哪些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总的说来就是,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相关问题上文都有提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什么是减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以及条件与类型拓展阅读
关于减刑,你不得不知道的那些事
“好好改造,能减刑吗?”
“交了罚金,就能减刑吗?”
“我花钱,可以让家人早点出来吗?”
……
长期以来,减刑假释相关话题受到罪犯、罪犯亲属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甚至当前还有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关注实施诈骗。
今天,请省女子监狱“木兰姐姐”围绕监狱刑罚执行工作,为大家答疑解惑,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服刑期间好好表现,
可以减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是一项基于认罪悔罪、踏实改造的刑事奖励政策。
我家人上个月打电话说已经
报请减刑,为什么还没有结果?
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由监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程序如下:
Vol. 检查机关
审查阶段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检察意见,同时也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十日。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意见。
#Vol. 人民法院
审理阶段
●对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以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所以,罪犯所说的“已经报请减刑”大多是指通过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续仍有很多法定程序需要完成。
交了罚金就一定能减刑吗?
“缴纳罚金”不能同“减刑”划等号!“花钱就能减刑”是错误观念!
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且可以独立适用。生效判决中的财产性判项(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赃款赃物等)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不积极履行会对减刑产生负面影响,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是可以减刑的综合考量因素之一。
我花钱,
可以让我家人早点出来吗?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是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并不由某一个人、某一个部门或者某一个单位决定。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监狱民警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联系罪犯亲属,声称可以“拿钱捞人”。
木兰姐姐在这里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才是获得减刑、假释的正确途径,监狱民警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采取任何途径向公众谋取不当利益。当然,不法分子的说辞可能不止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还有类似于“可以帮助提高罪犯在狱内的生活标准、帮助私自传递物品”等等骗局,请大家一定提高警惕!
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四川省女子监狱”官方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或在“四川省女子监狱”公众号后台进行咨询。切记不要心存侥幸,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编辑:何宇维
校核:焦 姣
审核:曹进、尹艺霖
来源:局刑罚执行处、省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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