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xx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xx为界,西至x...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xx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更多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xx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xx为界,西至xx为界

南至xx为界,北至xx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__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 )计算,共计 ____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一块闲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1、该宗土地的位置、四至界限及面积,在景洪工业园区曼栋老下侧,土地面积_____亩,四至界限,东以排水沟为界,南以岩罕章橡胶林为界,西以村集体地为界,北以岩应醒墙为界。

2、转让方式:甲方将该宗土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直到永久。永久属于乙方所有,任何人无权改变。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该宗土地转让价为_____万元(_____万元整),地上所有橡胶树及其他树不作赔偿;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4、自该合同生效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如建房商业用地等。乙方有权转给他人承包,出租、转让和永久性高价转让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使用权。

5、该宗土地如有纠纷,有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的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6、如国家建设征用、公路扩大建设征用,其他企业建设占用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有获得赔偿金额多少与甲方无关,

7、办理该合同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责办理该合同的任何费用。

8、该宗土地如果以后国家允许办证,那么由甲方负责将该宗土地的使用证办到乙方户头上,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9、土地四至界限已协议上说明,乙方只能在该宗土地范围内使用,不得跨越界线避免纠纷。

10、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该合同条款,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非法干预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擅自变更和改变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甲方违约金按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投入资金之和的50倍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资金不退还,外加处罚本金50倍的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直到永久,村民小组保留一份,村委会保留一份,见证存档。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村小组盖章、村委会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签字:__________

村小组(盖章):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拓展阅读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009年8月30日,王凯与刘宝库签订了《私房交易契约书》一份,该契约书约定:“王凯将其宅基地上的砖平房四间卖与刘宝库,该建筑面积112㎡,共作价壹拾万元;此款笔下交足,分文不欠,恐日后无凭,立契约为证。”刘宝库、王凯分别在该契约书买主、卖主处签字,王伟在该契约书代笔人处签字,张某、陈某、董某、村负责人陈某分别在该契约书见证人处签字,村委会在该契约书上加盖公章,该契约书落款日期为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契约签订后,刘宝库给付了购房款,王凯交付了房屋。

2022年1月13日,王凯诉至法院,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王凯与刘宝库签订的《私房交易契约书》无效;二、本案诉讼费由刘宝库承担。

经法院查明,刘宝库为当地城镇户口,户口并不在王凯所处的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

确认王凯与刘宝库签订的《私房交易契约书》无效

二审法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私房交易契约书》是否有效,笔者认为《私房交易契约书》是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因双方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引起,而双方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均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应当适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虽然为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相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不得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案中刘宝库与王凯签订《私房交易契约书》时,刘宝库不是涉案房屋所在地的村民,且至今仍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刘宝库与王凯签订的《私房交易契约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