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条件(好消息!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了)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
一、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户籍: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户籍
房产: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无承包地、宅基地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和正在享受公租房的家庭,或者之前买了房后来卖了但还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据济南统计局,2016年济南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52元,2017年暂未公布]
年龄:如果你是单身申请人,还应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公租房概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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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条件拓展阅读
好消息!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了
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5月25日起,再次开展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具备条件的,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家庭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优先摇号选房。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具体认定标准及其他公租房实物保障的相关内容和疑问,可关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jncc.jinan.gov.cn)及微信公众号(“济南住建”)发布的通告全文、政策问答等内容。
本次政策与之前相比有几个特点,即:申请受理常态化、保障范围精准化、房源配置人性化、申请流程简便化。
申请受理常态化。之前,济南市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采取“集中申请”的方式进行,目前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已分配完毕,房源的供应由新增房源转为腾退房源,进入了公租房资源循环利用的新常态。为提高公租房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济南将公租房分配方式调整为“常态化申请分配”,申请人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摇号选房每季度组织一次,将大大提高公租房配租的频率和效率。需要提醒的是,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申请人可错峰申请,不需要提前排队,减少聚集风险,每季度的选房顺序将按照摇号结果排序,与提交申请的时间无关。
保障范围精准化。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保困难、保特殊”的原则,将保障范围聚焦在低保、特困以及具有特殊情形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对于其他未列入本次保障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通过市场渠道租房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将根据公租房房源腾退情况、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情况,适时适度修订公租房保障政策,确保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租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房源配置人性化。本次公租房政策另外一个变化是修订了房源配置的标准,将原政策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的条款删除,此后单亲家庭带子女申请公租房的,均可配置二室户户型,在户型配置方面更加人性化。
申请流程简便化。根据济南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本次政策调整后,公租房申请将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方便群众办事。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不需要群众提供材料复印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申请需要提交的要件。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济南日报记者 谷青)
编辑:张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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