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有哪些(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更多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有哪些(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定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三、收养孤儿的条件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人同意。

四、收养程序的主要内容

1、孤儿监护人同意。公民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申请由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可与监护人联系。

2、确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到生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办理。

3、办理收养登记。达成后,当事人按照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有哪些拓展阅读

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有哪些(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

兵兵和丽丽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结婚5年有一个可爱的孩子。但是在一次全家旅行途中不慎发生车祸,由于冲击较大他们的孩子不幸离世。后来,二人打算生一个孩子,但是去医院检查医生说丽丽患有车祸后遗症再生一个孩子的几率很小。二人便打算收养一个孩子。那二人符合收养条件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还有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不受人数限制。本案中,如果兵兵和丽丽二人具有以上条件,就可以收养一名符合条件的儿童作为自己的子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作者:曹茹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以上就是关于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有哪些(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