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打群架17岁杀人怎么判(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持刀致一死一伤,会面临什么处罚?)
因为已经满16岁了,所以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

因为已经满16岁了,所以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故意伤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知识: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斗殴起因或为争夺势力范围,或为哥们出气进行报复,或为争夺女人发生矛盾等等,总之是要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已经丧失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是非荣辱标准已被颠倒。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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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持刀致一死一伤,会面临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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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秀,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名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庄海非常生气,认为这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了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来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双方在打斗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庄海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海鸿波律师解答:
学生朝父母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声,道个歉,都可以解决问题。但庄海的处理方法是错误的。双方产生打斗,庄海的持刀伤人属于故意伤害,也不存在法律上的正当防卫。
庄海持刀致一死一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尽管他还未满15岁,但他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会在量刑上考虑到他的相对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处罚。此外,他还有承担对死者和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海鸿波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海鸿波律师,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业务指导委员会成员,沈阳市营商环境局法律顾问、沈阳市民办教育协会法律顾问、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