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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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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相关规定)

1、父母双方为失业或一方为农户

2、孩子在14周岁以下

3、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办理程序

1、双方户口本

2、光荣证

3、双方失业证

4、结婚证

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丧偶的死亡证明

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当年的独子费。不再申请的家庭将视为已就业或户口迁出,自动放弃领取独子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拓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相关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相关规定

  近日网友“赵影”问政:

  孩子2009年出生,一年后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当时一直没有领钱。因为孩子上学,把户口从肇源迁至大庆了。孩子独生子女证用重新办理吗?这个钱需要怎么领取?要到哪个社区办理?感谢回复一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您好,不用重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您可以到您户籍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局、街道级计生部门申请。

  萨尔图区卫生健康局 6181778

  让胡路区卫生健康局 6356067

  龙凤区卫生健康局 6247662

  红岗区卫生健康局 2799775

  大同区卫生健康局 6177066

  杜蒙县卫生健康局 2648168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3321031

  肇州县卫生健康局 8522690

  肇源县卫生健康局 8241036-8105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2022-05-26/183433.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邹天涯

  审核:谢丽艳、刘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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