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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涉黄怎么量刑(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一、浴场涉黄怎么量刑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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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涉黄怎么量刑(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一、浴场涉黄怎么量刑

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证据才能构成容留卖淫罪

认定一个犯罪行为的证据形式很多,但具体需要哪些证据、需要什么形式的证据,还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浴场涉黄怎样量刑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一般是会被判刑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浴场涉黄怎么量刑拓展阅读

浴场涉黄怎么量刑(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2019年1月4日,黄山市警方发布消息称,黄山警方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全力侦查,采取了市局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等措施,成功侦破屯溪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行政违法人员50余人,一举铲除了这个组织卖淫窝点。

黄山警方称,2018年8月,根据黄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异地用警的统一部署,祁门县警方通过侦查发现: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滨江路的某浴场,名为洗浴中心,实为卖淫场所。

当年9月6日晚,在市公安局统一调度指挥和屯溪警方大力协助下,祁门县警方组织了四十余名警力,对该涉黄浴场开展了集中清查收网行动,当场查获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人员,抓获涉嫌组织卖淫人员老板孙某涛,现场查获卖淫工具等物证。

浴场涉黄怎么量刑(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通过立案侦查,以犯罪嫌疑人孙某涛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以浴场作为卖淫场所,组织提供色情服务,并逐步形成多种固定的色情按摩卖淫项目,先后招募、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统一食宿、统一着装、统一编号、统一管理。该浴场组织卖淫时间长,招募、控制卖淫妇女众多,攫取非法获利巨大。

目前,该浴场老板孙某涛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去年12月份已移送起诉。

关联阅读:祁门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案,汪某获刑5年3个月

2018年12月23日,祁门县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

自2018年年初至8月3日,被告人汪某先后组织六名女性在汪某租住的出租房及县城数个酒店宾馆从事卖淫活动,由汪某安排提供各卖淫女从事卖淫期间的住宿和晚餐。现已查证被告人汪某组织六名卖淫女性共卖淫十次,汪某从中非法所得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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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采用纠集等手段,管理、组织多人卖淫,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汪某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退赃和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联阅读:黄山区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拐卖妇女案,11人获刑

2018年12月29日,黄山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 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拐卖妇女罪的涉恶团伙案。其团伙首犯及多名成员是河南人或安徽亳州等地人。其中还有一名被告人因其他罪行在服刑,因被查到涉及此团伙犯罪行为,被宣判加刑5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到2018年4月,被告人高郑平、高媛媛等控制7名女性,以恐吓、殴打等手段及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胁迫在河南等地卖淫,其中有的女性既是受害人但其间又参与到协助高郑平等人进行犯罪活动。起初,被告人及其团伙在河南等地从事犯罪,2018年初转战到黄山市黄山区继续从事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在黄山区其间,该团伙还增加了新的成员。

高郑平为首的这一犯罪团伙不断发展壮大,各有分工,成员涉及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浴场涉黄怎么量刑(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犯罪团伙在黄山区作案时间并不长,就被黄山区警方给端掉了。

根据高郑平等被告人的罪名、犯罪情节和事实等,黄山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高郑平、高媛媛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其中高郑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高媛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当庭宣判后,9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有两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诉,法庭告知了上诉程序等。

关联阅读:歙县一对夫妻组织卖淫被判刑

2018年12月14日,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身为夫妻的被告人张某、吴某当庭获刑。

浴场涉黄怎么量刑(黄山警方端掉屯溪滨江路一卖淫窝点!抓获50余人)

图片来源:歙县法院

2016年,被告人张某租用某店面房,个体经营养生湾足浴店,没过两个月,张某与其丈夫吴某因容留卖淫被歙县警方查处,足浴店关闭。2017年初,张某重操旧业,再次租用原先店面房,继续经营养生湾足浴店,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截止2018年1月3日案发,被告人张某组织卖淫共获利13.026万余元。张某的丈夫吴某,积极协助,望风放哨,做各项“服务”工作。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吴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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