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由于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而且联盟很多商家提供优惠,在生活中已经成为人们喜欢用的金融卡之一了。有些不法分子看到了信用卡的特点,就会加以利用信用卡来进行诈骗。...
信用卡由于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而且联盟很多商家提供优惠,在生活中已经成为人们喜欢用的金融卡之一了。有些不法分子看到了信用卡的特点,就会加以利用信用卡来进行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诈骗财物的犯罪而言,被骗数额大小,是决定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刑法规定本罪之构成以数额较大为要件。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除此之外,对于涉及信用卡透支的问题,必须严格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财物之目的。对于善意透支的,即使透支超过了规定的限额,但事后如数归还或者经催收后如数归还的,不能构成本罪。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
对于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法律明确规定按盗窃罪定罪处罚,不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3、信用卡诈骗罪与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触犯了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属于牵连犯的情况,按刑法第196条规定,对此只能按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都必然构成盗窃罪,也应当区别对待:
(1)盗窃真卡后通过伪造、涂改再使用的,或者盗窃伪卡、废卡后使用的,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2)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该信用卡属于伪卡、废卡,则其行为属于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该信用卡属于真卡,则其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是一种复合行为,即既要有盗窃信用卡的行为,又要有使用该信用卡的行为。仅有使用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盗窃信用卡的人来说,如果其盗窃信用卡后又与使用人共谋,由使用人进行使用,则这种使用就等于是盗窃者自己使用,盗窃信用卡的人构成盗窃罪,使用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盗窃信用卡后盗窃者没有与使用者共谋而由使用人将信用卡拿去使用的,则盗窃者依法不构成犯罪。如果使用人不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善意使用的,也不构成犯罪。
(3)盗窃人和使用人在盗窃前进行了共谋,由盗窃人实施盗窃,使用人使用的,均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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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拓展阅读
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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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信用卡管理的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钱财的活动,并且,骗取财物的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罪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要规避信用卡诈骗防止被骗,一定不要随意相信不明的手机信息、保护自己的信用卡密码、为自己的银行卡设置支付必要的较低限额。
怎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信用卡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二、信用卡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或者利用信用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没有特殊要求;四,信用卡诈骗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并且,该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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