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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教师考试备考:学生人身权)

“受教育权”作为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又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其一,就“受教育机会权”来讲,受教育机会是...

“受教育权”作为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又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其...更多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教师考试备考:学生人身权)

“受教育权”作为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又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

其一,就“受教育机会权”来讲,受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学习和受教育获得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受教育者接受任何等级或类型的教育的起点、资格与身份。“受教育机会权”是受教育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学者龚*和认为“受教育机会权”还可具体分为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受教育选择权和学生身份权。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重要的实现方式,受教育的选择权是指公民对接受教育的种类、学校、教师等有自由选择权利。受教育的选择权与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不可分的。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以及受教育选择权的行使所产生的结果,即:进入某一教育机构而获得该教育机构的学生身份,享有学生的一切权利,而一旦丧失学生身份权,其他形式的受教育权也就一同丧失。因此,学生身份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核心,享有受教育机会权,实质是要享有学生身份权。故受教育者要十分珍惜学生身份权,教育机构或教育者不可轻易剥夺学生身份权。

其二,就“受教育条件权”来讲,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并没有完整的享有“受教育权”,在获得了入学、升学的机会权,学生身份权之后,作为受教育者还拥有“受教育条件权”,即: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教育条件利用权以及获得教育资助权。“受教育权”的保障,重要的方面是受教育者有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提供教育设施和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权利。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建设请求权和教育财政措施请求权。教育条件利用权是指对已有的教育条件如教育设施或教育资源,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利用权。这获得教育资助权,主要是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讲的,受教育所必不可少的费用会把优秀而贫困的学生阻隔在学校的大门之外,而使之失去升学机会权,进而也失去受教育权。因此在公民个人无法交付教育费用时,国家有义务给予经济资助,按成绩和能力有资格接受教育但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学生,应享有从国家哪里获得教育资助的权利。

其三,就“获取受教育结果权”来讲,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享有和利用教育条件,经过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受教育者有权获得应有的教育结果。具体而言,获取受教育结果权包括获得公正评价权和获得学业学位证书权两种。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拓展阅读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教师考试备考:学生人身权)

教师考试备考:学生人身权

学生的人身权是教师招聘考试的常考知识点,主要以单选题和判断题的形式出现,在学生的各项权利中,如何区分身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如何区分体罚和变相体罚?体罚和教育惩戒又是如何界定?今天我们就来一次学生人身权大解密。

一、知识详解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人身权vs受教育权

人身权:作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受教育权:作为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身心健康权

含义: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关键词:身体(殴打、虐待、危险地方-新闻事件)+心理(黄赌毒、反人类反社会言论)。

2.人身自由权

含义: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关键词:非法搜查、关禁闭—无自由,被限制

3.人格尊严权

含义: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关键词:起外号,或讽刺挖苦学生、体罚、变相体罚。

√区分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直接作用于身体上的疼痛。如:扇耳光、揪耳朵、蹲马步

变相体罚:使用的方式较隐蔽。如:罚抄、罚写

√区分体罚vs正常练习:

不是从数量判断的,而是从老师的目的判断的。

罚抄:罚;抄写:练习

√区别体罚和教育惩戒权:

体罚来自个人,会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

惩戒权来自学校,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

4.隐私权

含义: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关键词:私拆学生信件、偷看日记、公布成绩排名、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

注意:公示处分,通报批评,公布参赛获奖,公开表扬没有侵犯学生犯隐私权。

区分点:

1.区别身心健康与人格尊严:伤残致死等/情节较轻

2.区别人身自由与隐私权:同意了搜查-在场/不同意,不在场

3.区别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侮辱人格/自己信息和秘密泄露,没有出现侮辱性的词语

二、练一练

1.教师规定学生做不完作业不准回家吃饭,侵犯了学生的( )。

A.财产权 B.人格尊严权 C.生命权 D.人身自由权

1.【答案】D。解析: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根据题干是教师限制了学生做不完作业不准回家,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故本题选D。

2.新学期伊始,班主任崔老师按照学生的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调整座位,将考试成绩倒数十位的学生安排在教室的最后一排。崔老师的做法( )。

A.是激励学生的重要手段 B.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C是管理班级的有效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答案】B。解析:学生人格尊严权指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老师将学生区别对待,将后进生安排在教室最后一排,歧视学生且不尊重学生,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故本题选B。

3.10岁的邓某非常调皮,一次和同学打架后,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说:“邓某如果你继续这样,早晚有一天你也会和你妈妈一样进监狱。”班主任侵犯了邓某的( )。

A.知情权 B.姓名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3.【答案】C。解析: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学生同样依法享有合法的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题干中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出邓某的妈妈进过监狱,这一做法侵犯了邓某的隐私权。故本题选C。

4.幼儿园王老师把不守纪律的小朋友关进“黑屋子”的行为侵犯了儿童( )。

A.人身自由的权利 B.安全的权利 C.受众的权利 D.教育的权利

4.【答案】A。解析:人身自由权是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法定程序,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关禁闭。题干中王老师将小朋友关进“黑屋子”行为限制学生自由,是一种变相的关禁闭。因此,正确选项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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